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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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0年4月21日,政府机构改革,原与沂水县人事局合署的沂水县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单独设置,为正科级,既是县委工作部门,也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县委机构
序列,承担沂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下属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副科级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重新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24个,均为正科级建制。
  【县政府机构改革】 组建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经济贸易局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
、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与县人事局合署的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单独设置,列入党委机构序列。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建
设局的职责、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县
建设局。
  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县广播
电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
保留县文化局、县广播电视局,县新闻和网络管理办公室不再挂县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牌子
。
  组建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将县文化局的行政执法职责、县广播
电视局的广播影视行政执法职责、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的职责,整合划入县文化市场管理执法
局。不再保留县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将县交通局更名为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将县林业局由单独设置调整为在县农业局加挂牌子。
  将原由省垂直管理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设置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不占机构个数)、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
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审计局、县
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人员编制】 2010年,全县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工勤编制、省核定的物价所编制、农
产品成本调查编制、县乡待分配编制、政法专项行政编制共2532名,实有在职人员2176人。
其中,县级行政编制、省核定物价所编制、农产品成本调查编制、待分配编制共685名,在职
人员641人;工勤编制70名,在职人员189人。乡镇行政编制944名,在职人员520人;工勤编制
80名,在职人员65人。政法专项编制695名,在职人员631人;工勤编制58名,在职人员130人。
  县乡非在职人员133人,其中,县直党政群机关60人,政法部门56人,乡镇17人。
  (武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