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修志文告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g5&A=4&rec=759&run=13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
征集县志资料的通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82)121号文件精神,我县成立了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从现在开始,编纂一部新的《沂水县志》。用以反映我县的自然、社
会历史和现状。为我县建设事业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资料依据。为研究自然科学和社
会科学提供翔实的资料,为本地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供乡土教材。这是一
项上为祖宗,下为子孙,爱国利民的千秋大业,是全县人民的一件大事。
为编写出具有时代精神,并能充分反映沂水地方特点的新县志,特发此通知,向
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有关资料。

一、征集资料的范围
自清末(雅片战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有关沂水县的自然、地理(地质、
地貌、山脉水系、土壤、资源、自然灾害、气候等)、政治(包括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建立、发展、新旧政权设置、民政、政法、党派、群众团体)、军事(包括新旧军事机
构设置、历代兵役、兵制、民间武装团体、抗日游击队、重大兵事、著名战斗、战役
等)、经济(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邮电、商业、贸易、财政、税收、金融等各行各
业的发展沿革)、文化、教育、医药、卫生、体育、科技、文物古迹、社会(包括民族
、华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衣食住行等)、人物(包括古代、近代、现代社会有较
大影响的正、反面著名人物传记、人物表、革命烈士英名录等)各方面的资料。鸦片
战争以前的有价值的历史资料也在征集之列。

二、征集资料的种类和形式
1、历代编修的《沂水县志》、《沂州府志》、《莒州志》、《蒙阴县志》、《
济南府志》等。这类志书都与沂水有关。
2、记载沂水有关情况的家谱、族谱、家史、村史等。
3、以亲身经历或见闻为内容撰写的历史事件记述、回忆录、访问记、见闻片断
等。
4、各行业的知情人撰写的沂水各方面的专题记述、学术论文、人物传记等。
5、对沂水县有影响(过去和现在)的各方面人物的诗文、笔记、日记、手稿、公
私电报、信件等。
6、私人收藏的沂水历代地方政府的文书、档案、政府公报、年鉴、法令及各种
政务资料。
7、历史上有较大影响的工商户文书、账簿、合同、契约、厂规、厂史、店史、
章程、广告等。
8、有关沂水历史遗迹、革命遗迹的地图、照片、图表、金石、钱币、碑碣、墓
葬、陵园、古建筑、铭文、墓文、造像等。
9、沂水县的历史传说、民间故事、谚语、歌谣、歇后语等。
10、在沂水出版或与沂水有关的各时期的书、报、杂志、文章等。
11、有关沂水县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方言土语、婚丧嫁娶,节日祭祀活动等源
流、演变情况及恶习流弊等。
12、沂水县有意义的村名、地名的来历及古、稀有树种,土物特产等。
13、学校、团体的校刊、会刊、同学录、同乡录、题名录等。

三、征集办法
1、献出或提供线索而获得上述资料者,均酌情予以荣誉或物资奖励。
2、凡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及资料,愿出售者,由县志编委会与其协商,按有关规
定作价收购。
3、凡属珍贵资料,愿自行保存者,可借给编委会抄录或复制后归还原件,并予
以荣誉或物质奖励。
4、所有应征稿件,根据其内容、字数、价值酌致稿酬。凡被采用的稿件,均在
县志后记载供稿人及其内容,未被采用的稿件也在有关文稿后登名表彰。
5、文字稿件的写作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
6、来稿来件请寄(送)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事宜可与县志办
公室联系。
(请宣传、张贴)县志办公室地址:县府四楼电话:380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

沂水县人民政府文件
沂政发(1985)22号

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迅速
落实《沂水县志》志目分工的通知
各区公所、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编志工作,迅速落实编志任务,县志办公室根
据“管什么,写什么”的原则,按行政管理体制。将《沂水县志》志目切块包干,把
各篇章的编写任务落实到各单位,实行分志包干责任制。经县委、县府研究,同意这
个意见。希各区、县直各部门,按照《沂水县志》志目分工,迅速落实本单位的编志
任务,建立健全编志班子,责任到人,以确保在今年内完成各专业志的编写任务。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沂水县志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沂水县志》志目分工
《沂水县志》由三大部类、四十六个专业志和若干篇概述、发展史、简志组成,
为便于落实编纂任务,县志办公室最近将《沂水县志》志目分工作了部分调整安排,
希各承编单位根据承担的任务,抓紧安排编纂工作,务必于今年年底完成任务。
一、全志总纲部
序·凡例
由县志办公室编写
第一篇 大事记
凡县志办公室会同党史办公室编写。
二、各类专业志
第二篇 建置志
内容包括:地理位置、建置沿革、疆域区划、县城乡镇、地名。
由地名办公室编写
第三编 自然志
内容包括:地貌地质(地貌、山脉、地质、土壤、植被)、自然资源(土地、水、
矿藏、生物、药材、土特产及其他资源)。
由区划办公室编写。
第四篇 天文气象
内容包括:天象(日食、月食、陨石、彗星、其他)、气象(区划、形成、光照、
气温、降水、季风、湿度、霜期)、物候(动物表现、植物表现、非生物表现)、自然
灾害(旱灾、水灾、风灾、雹灾、虫灾、其他)。
由气象局编写。
第五篇 人口志
内容包括:人口增减、人口构成、人口流动、人口密度、民族。
由县志办公室编写。
第六篇 计划生育志
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晚婚与节育、节育技术、人口规划、附节育手术情况统计
表、历年人口变动情况统计表。
由计生委编写。
第七篇 农业志
内容包括:所有制形式(私人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作物(粮食作
物、经济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施肥、灌溉、中耕、植保)、农田建设(改造土壤、
综合治理)品种改良、果业(品种产量、栽培技术、果园管理、技术队伍)、畜牧业(畜
牧饲养、品种改良、疫病防治)、渔业(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水产加工)、副业(家庭
副业、队办企业)。
由农牧渔业局编写。
第八篇 农机志
内容包括:机构设置、旧式农具、农机发展、机作程度。
由农机公司编写。
第九篇 林业志
内容包括:林木种类、植树造林、林木管理、采伐利用、苗圃林场、干果种植、
林业队伍、林业特产。
由林业局编写。
第十篇 水利志
内容包括:水系、水文、治水沿革、河道治理、大中型工程、抗旱防洪、农田水
利、水土保持、机井建设、工业用水、山区吃水、水质分析、水利纠纷、水利机具、
工程管理、水利队伍。
由水利局编写。
第十一篇 工业志
内容包括:所有制形式(私营工业、集体工业、国营工业)。轻纺工业、机械工业
、化学工业、矿冶工业、省地厂矿、名牌产品。
由工业公司编写。
第十二篇 电业志
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经营管理、农村供电、附有关图表、照片。由电力公司编
写。
第十三篇 交通志
内容包括:交通(官道、公路、桥梁、交通工具)、运输(人畜运输、联合运输、
经营管理)。
由交通局编写。
第十四篇 邮电志
内容包括:邮政(邮递网路、邮政设施、邮政业务)、电信(电信网路、工程设备
、电信业务)。
由邮电局编写。
第十五篇 城乡建设志
内容包括:建设规划、城镇建设(城区交通、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公用建筑、
民用建筑、房产管理、园林绿化)、乡村建设(区驻地、农村民用建设)、环境保护、
城建队伍、建材工业。
由建委编写。
第十六篇 商业志
内容包括:私营商业(商行、商号、摊贩)、公私合营、集体商业、国营商业、网
点布局、集市贸易、商品储运、商会和工商联。
由商业局编写。
第十七篇 外贸志
内容包括:概述、建置沿革、管理体制、外贸经营、企业管理。
由外贸公司编写。
第十八篇供销合作社志
内容包括:概述、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供销经营、供销事业的发展。
由县供销联合社编写。
第十九篇粮食志
内容包括:征购销售、储藏运输、粮油加工、粮油供应。
由粮食局编写。
第二十篇 工商志
内容包括:集市贸易管理、企业登记管理、商标注册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度量
衡管理。
由工商局编写。
第二十一篇物价志
内容包括:物价今昔、物价调整、物价管理。
由物价局编写。
第二十二篇物资志
内容包括:物资采购、物资供应、物资交流。
由物资公司编写。
第二十三篇财政志
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监督、地方财政。
由财政局编写。
第二十四篇税务志
内容包括:赋税、上缴利税。
由税务局编写。
第二十五篇 金融志
1、人民银行:内容包括:货币、信贷、债券股票、侨汇外汇、对外结算、保险
业务。
由人民银行编写。
2、农业银行:内容包括:农业信贷、农村储蓄、信用合作社。
由农业银行编写。
3、建设银行:内容包括、基建拨款、基建贷款。
由建设银行编写。
第二十六篇 党派群团志
1、中国共产党。内容包括:党的早期活动、第一个党支部、中共沂水县委创建
,党组织的发展、党的重要会议、历届县党代会、党的重要活动、党的机构设置、党
员教育、党校、县委信访。
由党史办公室会同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党校编写。
2、共青团、青少年团体(儿童团、少先队等),由团县委编写。
3、国民党、三青团、其他党派,由统战部编写。
4、农救会和贫协,由农工部编写。
5、职工会和工会,由县工会编写。
6、妇救会和妇联,由县妇联编写。
7、科协概述,由科协编写。
第二十七编 政权志
1、权力机关。内容包括:代议制、参议制、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历届县人民代
表大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重要会议、提案处理)、重大决议。
由县人大办公室编写。
2、行政机构。内容包括:清末县衙、民国县政府、日伪县政权、县抗日民主政
府、县民主政府、县人民政府、政府信访、区乡人民政府。
由县府办公室编写。
3、政治协商会议。内容包括:重要会议、主要活动、宗教、文史资料工作、历
届政协委员会。由县政协编写。
第二十八篇 公安志
内容包括:清末、民国警察局、日伪警察局、人民公安、户政、侦破、治安(治
保组织、对四类分子监督改造、重点人口管理、特殊营业管理、枪枝管理、车辆交通
管理、禁烟、禁娼、禁赌)、镇反(登记反动党团、破获特务组织、会道门及取缔宽释
敌伪人员)、消防(消防组织、消防设备、防火措施)、警察、县中队、监狱、信访。
由公安局编写。
第二十九篇 检察志
内容包括:清末、民国、日伪、人民检察(审捕、公诉、法纪检察、刑事检察、
经济检察、监所检察)、信访。
由检察院编写。
第三十篇 法院志
内容包括:清末、民国县法院、日伪司法承审处、人民法院(法庭、人民陪审员
、刑事审判、经济审判)、信访。
由法院编写。
第三十一篇 司法志
内容包括:清末、民国、日伪、人民司法(律师业务、公证业务、民事调解)、法
制宣传教育、信访、附重大案件。
由司法局编写。
第三十二篇 民政志
内容包括:社会救济、优待抚恤、民事处理、土地征用、婚姻登记、荣复转退军
人安置、基层选举、支边移民、烈士陵园管理、丧葬改革、民政信访、社会福利、革
命烈士、荣烈军属、革命烈士英名录。
由民政局编写。
第三十三篇 侨务外事志
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侨务、外事、宗教。
由侨务办公室编写。
第三十四篇 劳动志
内容包括: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工资制度、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重大事故。
由劳动局编写。
第三十五篇 人事志
内容包括:清末官吏、民国公职人员、伪职人员、建国后行政、科技干部管理、
精简下放、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工资。
由人事局编写。
第三十六篇 军事志
内容包括:兵役制度(招募、志愿、义务)、武装(民间武装、土匪武装、地主武
装、地方武装)、驻军、兵器设施、民兵、人民武装、人民防空、重大兵事记述。附
:日伪、蒋军土匪罪行录。
由县人武部编写。
第三十七篇 文化志
内容包括:戏剧曲艺、著述要目、民间艺术、群众文艺、书法绘画、图书档案、
电影、重要展览、历史文物(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古化石、金铭石刻、其他文
物)、革命文物(纪念地、纪念物品)、文物保护、地方名胜、民间传说。
由文化局编写。
第三十八篇 广播事业志
内容包括:机构设置、广播设施、广播电视。
由广播局编写。
第三十九篇 教育志
内容包括:私塾学院、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专业教育、职业教育、
业余教育、人才输送、考试制度、教育经费、教师队伍、教育行政、方言(语音、俗
语、谚语、歇后语、民谣)。
由教育局编写。
第四十篇 科技志
内容包括:科技干部管理、技术职称评定、科技活动、科技成果、科技管理、地
震及其预报。
由科委编写。
第四十一篇 卫生志
内容包括:医术(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医疗(医疗制度、医疗机构、医疗
器械、医疗队伍、医疗水平)、医药(中药、西药、药政)、预防(地方病防治、职业病
防治、妇幼保健、卫生防疫、爱国卫生)、良医名人、特产药材。
由卫生局编写。
第四十二篇 体育志
内容包括:群众体育、学校体育、体育设施、体育竞赛、人才输送。
由体委编写。
第四十三编 风土志
内容包括:风俗习惯(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喜庆忌日、时令节日、陋习流弊)、
社会新风(喜事新办、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舍己救人)。
由县志办公室编写。
第四十四篇 杂志
内容包括:人民生活、姓氏、长寿、重大事故。
由县志办公室编写。
第四十五篇 人物志
内容包括:人物传(革命干部、英雄模范、能工巧匠、学者专家、开明士绅、社
会闻人、历史罪人)、人物表。
由县志办公室会同党史办公室、政协、组织部编写。
三、志余附录部
第四十六篇 附 录
内容包括:县志编修史末、重要文献辑存、地方文献要目、历代县志序跋选、古
今诗文选。
由县志办公室编写。
说明:凡未在文件中开列的单位,仍按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1984)1号文
件规定,分别编写概述、发展史或简志。
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县人武部。
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印发

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文件
沂志字(1987)第1号
沂水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
授予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
我县自一九八三年开展地方史志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直各部
门及省、地驻沂水有关单位,都把编修社会主义时期的新方志当作文化建设的重要内
容之一,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有力地推动了地方志工作的开展。广大修志工作者,坚
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按照修志要求,勇于开拓,艰苦奋斗,兢兢业业,认真负责,
搜集整理了大量资料,为编修一代新方志做出了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
作者。
为了表彰先进,推动地方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决定,对为
地方志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以资鼓励。
希望全县从事地方志工作的同志,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经验,坚持贯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开拓前进。希
望这次获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励,同全县地方志工作
者一起,共同努力,修好一代新方志,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
报:县委、县府、人大、政协、纪委、地区地方志编委会
发:县直各部门、省、地驻沂水有关单位
沂水县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五日印发

先进集体名单
(18个)

丝绸公司 教育局 交通局 县社
计委 商业局 民政局 司法局
水利局 农机局 邮电局 宣传部
档案局 建委工会 工商银行
工业志办公室 电业局

先进工作者
(62名)

县委办公室 李培前 县妇联 代玉芹
档案局 陈希周 信访办 刘坤
县工会 申朝丰 政法委 陈彦升
宣传部 郝启祯 团县委 刘志幸
统战部 蔡文源 企政部 张宗文
纪委 马光增 广播电视局 陈会良
工商银行 杜纪田 农工部 张道胜
杨俊法
统计局 赵友德 县法院 孔庆德
文化局 陈新 检察院 孟庆福
建委 马正福 公安局 张江村
县府办公室 赵明 司法局 潘绍荣
县联社 韩玉朴 丝绸公司 张在福
粮食局 徐志奎 气象站 斐现银
体委 马汉卿 工商局 衣忠民
农行 辛见瑞
农牧渔业局 丁兆任 孙文军
物资公司 卢修元 卫生局 阎俊堂
林业局 徐炳悦 电业局 张佃勇
农机局 徐俊厚 物价局 苏庆荣
药材公司 戚培明 建行 戚锡明
商业局 张翔荣 贾世庆 区划办
刘庆长
财政局 张洪智 劳动局 宋炳亮
人事局 郝同新 人武部 李法国
博物馆 马玺伦 交通局 王建东
水利局 于兴善 张其文 赵洪玉
教育局 郭风玉 陈寿田
工业公司 王洪烈 乡镇企业局
姚金泉
计委 虢英祝 税务局 杨春青
烟草公司 袁中亮 民政局 邵建华
邮电局 邵世乾 县史志办公室
高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