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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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水县体育教学从废科举、兴学堂开始列入学校课程。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
清政府谕立停科以广学校。同年,沂水县在县考棚(今县政府大院东侧)始设县立第一
高等小学堂,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开始配备专职体育教师,
开设体操课。1909年(宣统元年),丰台湖初等小学堂、沂水县第二公学和埠前庄、杨
家庄子、前晏家铺、徐家洼等小学也先后配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开设了体操课。
    1911年(宣统三年),随着官学的兴办,全县学校发展到100多处,大都开设了体
操课。同年,沂水县举行首次学生体育运动会,会场设在县城北门外教场(今中心医
院),知县罗经权和劝学所长亲临检阅台主持大会。参加运动会的有县立高等小学、
第二公学、丰台湖、司马店子、埠前庄、杨家庄子、徐家洼、前晏家铺等小学。比赛
项目有徒手操、器械操、单杠、跳高、跳远、拔河、举重、长短跑、接力跑、障碍竞
走等。
    辛亥革命后,体操课改为体育课,每周3节(不包括童子军活动),并增加了课外
游戏活动。
    1934年沂水县召开春季学生运动会。参加大会的有师范讲习所、瑞溥小学及部分
乡村小学。结束时,参赛的学校均获得集体荣誉奖(锦旗)和个人物质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体育事业的发展。1950年6月19日,
根据毛泽东主席“健康第一”的指示,全县各完全小学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体育教师
,班委会中设有文体委员。建立早操制度,开展课外活动。
    1951年8月,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善各级学校学生健康状况的决定》,沂
水县中小学每周开设两节体育课。全县中小学普遍建立了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文体活
动制度。
    1952年9月,沂水县文教科设专职文化体育干事,负责文化体育工作。
    1956年,沂水县体委建立,具体领导学校及群众体育工作。各学校开展“两操一
课一活动”,并成立运动队。
    1959年,贯彻毛泽东主席“大办民兵师”的指示,普遍开展了军体训练。
    1960年至1961年底,因暂时生活困难,学校体育课改为每周1节,大部分学校的
“两操一课一活动”停止。
    1962年,各学校体育运动队重新组建。1965年,沂水一中体育运动队代表临沂专
区赴济南参加了山东省第九届运动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体育课改为军体课。
    1977年冬,县教育局举办体育教师培训班,培训体育教师42人,结业后分配到各
区中心小学任教。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各类学校相继组建各种运动队,学校
体育工作得到加强。
    1979年《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颁布后,全县中小学重新施行《国家体育锻
炼标准》,体育教学成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5年县教育局配备体育教研员
,成立县中心体育教研组。全县共有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119处,专职体育教师88人
。教育局和各类学校每年都把体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规定每学期至少2次专题
研究体育工作,并保证体育经费在原有的基础上逐年增加。
    1988年在县中心小学、中心初中的建设中,县人民政府与体育主管部门认真贯彻
执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对体育场地的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使体育场地
纳入建校规划。中等学校、集镇完小、乡镇中心小学按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努力
上好体育课,开展早操、课间操,组织好课外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
动时间。
    各级各类学校在实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中,达标率达80%以上,学校业余训
练水平明显提高。实验小学乒乓球队、沂水一中田径队、沂新中学田径队等都坚持常
年训练。学校体育教研中心定期开展教研、进修、培训活动,请专家、学者来讲学,
外出参观学习,建立学生自身形态及体能档案。教育局与体委每年都举办春季中小学
田径运动会,秋季田径对抗赛,冬季越野长跑等大型比赛。各类学校每年也都召开一
、二次不同类型的运动会。
    沂水县中小学体育发展快、成绩显著。1989年实验小学男、女篮球队代表临沂地
区参加在临清举行的全省小学生篮球赛,其中男队夺得比赛的亚军。1990年,沂水县
中学生田径代表队在临沂地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一举夺得男女团体两项冠军,获
单项金牌17枚,银牌8枚,铜牌6枚,其他奖牌24枚。
    体育运动的开展为国家培养了体育人才。1959年至1986年,沂水县考入体育院校
及专科学校的学生31人,考入师范体育班和其他中等体育学校的37人。业余体校向省
、地体育运动队和体校输送队员和学员16名。1987年至1990年底,又为高等和中等体
育院校及省、地体育运动组织输送人才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