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务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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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全县农村剩余劳动力多为自行组织找活干,少数由政府以征用民工的
形式,到外地参加建设或搞工程大会战,没有真正形成劳务输出体系。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多,尽快给农村剩余劳
动力找出路已是当务之急。1983年淄博市张庄建筑公司第一次来沂水县招收200名农
民合同工。之后,县乡镇企业局、经济协作办公室、建委、武装部、劳动局等县直单
位及部分乡镇纷纷组织劳务输出。同年,由乡镇企业局牵头,在胜利油田成立了沂水
县人民政府驻胜利油田劳务输出办事处。从此,全县劳务输出工作迅速发展起来。由
于组织输出的单位多、管理混乱,致使一些伤、残、病、亡事故很难处理。1986年,
县委、县府决定劳务输出工作由劳动部门统一管理,县驻胜利油田劳务输出办事处划
归劳动局。1988年劳动局成立了劳务协作办公室,配备了3名人员,综合管理全县的
劳务输出工作。到1990年底,已与全国15省(市)330个用工单位建立了劳务协作关系
,输出9万多人。为加强对输出前的教育和输出后的管理,举办了20多期输出培训班
,培训近1万人,在输出人员比较集中的大连、青岛、上海、天津等输入基地设立了
办事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48人。几年来,全县一批批的农村剩余劳力走出家门、进
入厂门,开拓了眼界,学到了技术,增加了收入。1990年劳务总收入达1.3亿元,占
全县农业总收入的15.7%。“输出1人,脱贫1户,带动1村”。劳务输出已成为全县
脱贫致富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