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县电业财务由县水利局交县农电所,由1名会计管理。1975年1月县 农电所设后勤财务班,管理财务。1979年9月,县电业管理局设财务股,由主管、 出纳、记帐、基建会计4名,负责财务工作。 电价管理 1969年前,电价每千瓦小时0.38元。1969年,动力电价每千瓦小时 0.1 2元, 照明电价每千瓦小时0.18元。1980年,沂水县执行华东电网电价,分 为4种:工业用电每千瓦小时0.085元。农业用电(包括农副加工、场间、电灌等) 每千瓦小时0.058元。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小时0.066元。照明用电每千瓦小时 0.16元。 1984年3月又规定,农业用电分两种:电灌及场间用电执行每千瓦小时 0.058元;农副产品加工用电为每千瓦小时0.085元。1985年后,由于煤炭及运输 加价, 用户加价款为每千瓦小时电加价0.006元。1985年10月,临沂电厂每年分 配给沂水县800万千瓦小时高价电, 每千瓦小时0.14元。这些电量全部分配给城 里工业用户,使工业用量电价在原来基础上每千瓦小时加价0.0055元。 电费管理 1973年前,沂水县电费由发电厂收取,所获利润交县财政。1973年开始, 电费由县农电所收取,所获利润作为农电发展基金,用来以电养电。1986年6月, 电费管理实行了统一表步,统一电费单据,统一电费台帐,统一电费上榜的四统 一,使电费管理工作纳入正规。 县内实行电网供电后,实行趸售供电。对售电单位的交费标准按倒扣比例办 理。 每月对3个供电局进行电费结算。临沂电业局对沂水县的倒扣比例是28%。 泰莱供电局和淄博供电局倒扣比例是30%。 1990年沂水县电价统计表 单位:元/千瓦小时 ┌──┬────────────────┬───────────────┐ │电价│ 购 电 价 │ 售 电 价 │ │类别├───┬─────┬───┬──┼───┬───┬───┬───┤ │ │临沂网│泰莱网 │淄博网│水电│临沂网│泰莱网│淄博网│水电 │ ├──┼───┼─────┼───┼──┼───┼───┼───┼───┤ │照明│0.1132│0.109 │0.082 │0.05│0.16 │0.16 │0.12 │0.16 │ ├──┼───┼─────┼───┼──┼───┼───┼───┼───┤ │工业│0.058 │35KV0.056 │0.056 │0.05│0.085 │0.085 │0.085 │0.085 │ ├──┼───┤10KV0.058 ├───┼──┼───┼───┼───┼───┤ │农业│0.03 │35VK0.03 │0.03 │0.05│0.058 │0.058 │0.058 │0.058 │ │ │ │10KV0.035 │ │ │ │ │ │ │ ├──┼───┼─────┼───┼──┼───┼───┼───┼───┤ │化肥│0.0482│ │ │0.05│0.066 │0.066 │ │0.0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