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 主义,坚持实事求是、详今略古的原则。 二、本志以记述沂水县现行区划内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主,为反映历史全 貌,有的地方有所扩大。 三、本志上限从1840年起,下限至1990年底,大事记和县领导人任免延至1995年 底。 四、本志采用卷、章、节结构,部分节中设目。 五、本志采用记、述、志、传、图、表、录体裁,以志为主,灵活运用。 六、大事记采用编年体为主,辅以记事本末体,记述本县的大事、要事和新事。 七、立传人物以本籍有较大影响者为主,兼收少量在县内活动时间较长、影响较 大的客籍人物;以正面人物为主。排列以卒年为序。适当选入少数反面人物列后,以 为鉴戒。 八、本志以公元纪年为主,清朝以前的纪年在括号内注明历史纪年。 九、本志采用语体文,记叙体。数字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非统计部门管理的 数字,以业务主管部门认可的为准;数字用法以国家制定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的试行规定》执行。 十、本志资料主要来自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及有关部门提供的专业志、概况和发 展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