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兼经理 徐本利 副局长 王树奎 徐乐孝 杨学顺(兼副经理) 类淑松 郝东生(兼副经理) [机构设置]1991年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9人。1993年12月31日设立了沂 水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局内设矿产开发管理站。下设直属矿产资源管理所,为副科级 事业单位。1997年5月24日,重新设立沂水县地质矿产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1999 年1月,黄金工业公司合并于地矿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全局下设办公室、财务 科、执法监察科、矿产资源管理所和黄金工业公司,共有干部职工60人,其中黄金工 业公司22人。 [概况]地矿局(黄金工业公司)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矿产资源进行规划、管理、保护与 合理利用。在行政区内履行地质矿产综合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 理和地质环境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发挥黄金工业的管理职能,并协助有关部门 进行黄金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的管理。1991年以来,全局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开 拓进取,先后7次被临沂市地矿局评为先进单位;1993年被省地矿厅、人事厅、司法 厅、省经委、计委授予全省矿管先进单位称号;先后4人6次被山东省地矿厅评为“地 矿行政管理先进工作者”;5人12次被临沂市地矿局评为“地矿行政工作先进个人” 。1992~1994年由类淑松等人编写的《沂水县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分别获省科委 科技成果三等奖、县科委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 [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1991年,全县共有矿山企业及个体采矿点209个,其中 国有矿山2处,乡镇办集体矿山8处,村办及个体矿山199处。至1999年底,全县有矿 山企业105处,其中国有矿山1处,乡镇办集体矿山4处,村办及个体矿山100处。全县 发放采矿许可证80个(新办、延续、变更)。通过采矿权的授予,依法维护了矿产资源 国家所有权,保护了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坚持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年度执法检查 制度,矿产品流通管理制度,矿山企业的三率考核制度,使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工作基本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地质矿产综合管理]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到位,协助市局开展了地勘项目的年 度执法检查。全县小矿矿产储量的检测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省、市矿产储量评审机 构的评审验收。1998年县局向省地矿厅申请矿费地勘项目两个,批复资金80万元,用 于杨庄汞丹山、沂水镇景家庄、许家湖大尧金矿的普查地质工作。地质环境管理工作 已经到位。完成了《沂水县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等地质资料的汇交工作。 [执法监察]1991年以来,对全县的矿业秩序先后进行了4次大规模的治理整顿,特 别是对一些无证采矿的黄金、河砂等重点矿区矿种进行了重点治理。先后查处无证采 矿点105处。取缔个体非法采金点35处,查封非法选金点12处。下达停止违法采矿行 为通知书150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7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0起,收取罚没 款10万元。1998年8月,经省、市两级政府检查验收,全县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达到了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标准。 [矿费征缴]1991年至1994年4月,按照《山东省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暂行规定》, 对集体个体矿山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1994年4月,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 理规定》出台,对全县的矿山企业开征了补偿费。在征费中,地矿局采取“三集中” 措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收费。使资源补偿费征收面达到100%,征 收率达到90%。1991年至1998年底累计为国家征收解缴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210余万 元。 [法制宣传教育]1991年以来,利用培训班、广播、电视、报纸以及印发宣传提纲等 多种形式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培训人员达600人,共印发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宣传 提纲7000份,粉刷标语300幅,矿产法律法规文件汇编1000本。 [矿产资源开发]1、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截止1999年底,全县共有国有矿山 1处,乡镇集体、村办集体及个体采矿点104处。以矿产品为原料的矿产品加工企业2 0余处。全县矿业产值实现4220.97万元(不含省属企业)。已经开发利用的矿种有金矿 、铁矿、钛铁矿、钾长石、钠长石、石英、花岗石、黄砂、矿泉水、沸石等16种,占 已发现矿种的37%。全县矿业从业人员有3378人。全县以铁矿、金矿、钾钠长石、石 英开发为龙头,其它非金属矿产开发为辅助的矿业格局已初步形成,矿业已成为全县 经济发展的十大支柱产业之一。 2、黄金资源的开发利用。1991~1999年,黄金工业公司负责黄金工业管理及对 黄金资源的调查、开发、利用。1999年底,内设生产技术科、供销经营科、财务科、 人秘科、办公室。并下辖两个金矿:沂水金矿、小河金矿。全公司积极努力工作,克 服种种困难,累计生产黄金12459余两,实现产值3151万元。采取多种措施,初步探 明可开发利用的矿点11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黄金生产实施了三次大规模的整顿活动 。 沂水金矿:沂水金矿是1988年国家黄金总局批准下达的黄金矿山建设项目,系县 属国有企业。地址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东。1991年12月,经省、市、县黄金 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基本建设竣工验收,转入正式生产。1999年矿区占地面积5.3万平 方米,金矿拥有资产总额18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00万元,主要机器设备、仪表、 仪器58台套,矿区内自备120千瓦发电机组一台。金矿内设生产技术、地质测量、安 全环保、财务、供销、劳资、保卫、办公室、化验室、采选车间等12个部门,有干部 职工280人,专业技术人员33名。 建矿以来,企业狠抓了内部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内部管理措施,生产、安全、地 质测量各项工作稳步发展。1991年12月以来,累计生产黄金1.1万余两,实现产值28 00万元,其中1999年生产黄金959两,实现产值301万元,利税27万元。1996年以来, 累计投入技改资金600万元,对选厂和井下工程进行了技术改造,生产能力由1988年 建矿设计50吨/日,改造扩大到300吨/日的生产规模。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居全市 同行业第二。企业曾先后多次被评为省、市、县级先进单位;1996年被市黄金局评为 “八五”黄金生产先进单位;1998年分别被省、市黄金局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撰稿人:袁从容 类淑松 刘乃庆 审稿人:徐本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