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 崔广全 副局长 赵常义 段正峰(女) 肖太峰 [机构设置]1991年,中共沂水县委、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设综合科、办信科、接 访科和查办科,有工作人员16人。1995年10月,更名为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 府信访局。到1999年局下设综合科、县委接访科、县政府接访科和查办办信科,有工 作人员15人。 [概况]信访局的主要工作是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解答群众咨询,按照“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信访案件,或根据案件性质和领 导指示自行查办案件。对信访案件的查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县 、乡联合查办,解决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及上级机关要结果的案件,认真分析群众 信访反映的问题,准确掌握社会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为县委、县政 府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1991年至1999年,县委、县政府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市 委、市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和“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信访局连续8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位”。连续5年被省委、省 政府授予全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有21个乡镇先后被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单 位”。 [信访形势]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 益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并发展为群众信访。自1994年以来,全县信访总量一 直呈上升趋势,越级去市、到省、进京上访案件逐年增加,1994年至1997年的信访总 量分别是:613件起、740件起、809件起、1208件起,群众信访占首位的是基层干部 经济不清、办事不公、作风霸道问题,占信访总量的一半以上,到县以上集体上访逐 年增加,而且规模大、情绪激烈,仅1997年到县的集体上访90起,1361人次。发生到 省集体上访19起,430人次,百人以上集体上访达6起。到1998年信访总量下降至960 件起,由于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集体上访上升的势头得到有 效遏制。1999年上半年信访总量为336件起,同比下降35%。 [加大信访工作措施]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每月至少一次研究信访 工作,及时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主要领导认真做好阅读、接访、包案工作,自1997年 7月以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坚持每月包处一起重点信访案件;1998年开始,实 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乡镇成立信访“联合办公室”, 对信访问题实行联合查办,重点信访案件县、乡联合办案;建立健全乡镇、管理区、 村三级信访网络。全县1219个行政村,村村设有3~5人的信调人员;县级领导始终坚 持每月5日和20日的领导公开预约接访,县、乡两级每月召开一次信访主任会议,县 委每年召开3次以上信访工作会议;坚持不安定因素定期排查上报制度,发现问题主 动做好工作,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实行“两金一卡”制度,狠抓初信初访,提高信访 案件一次性结案率和结案信服率;加大信访法规的宣传力度,实行信访案件“一案四 治”;狠抓治本措施的落实,清理农村财务,加强基层干部思想作风的教育整顿,实 行“五位一体”集中整治,有效地减少了信访诱发因素。 [颁布的重要信访文件和规定]除每年以县委文件下发信访工作意见外,还出台了一 系列重要文件和规定。1994年12月30日,县政府以沂政发[1994]38号文件下发了《 关于颁布〈沂水县处理群众逐级上访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县、乡两级处理群 众上访问题应遵循的原则,实行为上访群众出具《上访答复意见书》制度,对群众的 信访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1995年2月22日,县委办公室以沂办发[1995]2号文件制 定了《关于对信访工作实行“两金一卡”制度的意见》,对乡镇收取稳定制约金,对 上访群众收取稳定保证金,责任单位与上访人签订双向责任卡;1997年1月20日,县 委以沂发[1997]4号文件转发了《中央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集 体上访的有关规定》,正式实行信访工作“黄牌”警告和重点管理制度;1997年5月 28日,县委办公室以沂办字[1997]11号文件下发通知,对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实行“ 交办单”制度;1997年5月28日,县委以沂发[1997]14号文件下发了《关于严格控 制》集体上访的有关规定》,对集体上访群众的行为,群众集体上访处理程序,受理 单位的责任等几方面作了明确规定;1998年6月4日,县委以沂发[1998]28号文件下 发了《关于处理信访问题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暂行规定》,对分级、归口 、转办、交办、自办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1998年10月7日,县委以沂发[1998]38 号文件制定了《关于对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实行“一案四治”的 意见》,第一次提出“四治”措施:一治为政不廉,贪污腐败的违纪干部;二治煽动 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闹事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治串联、煽动闹事 的组织者;四治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影响稳定的单位。通过“四治”措施的落实 ,有效地扭转了全县信访工作被动局面。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要结果案 件结案率达100%,所受理群众信访案件结案率和结案信服率也达100%。 撰稿人:肖太峰 审稿人:崔广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