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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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 徐杨
副局长 王太圣 高守智 王安治 张远瑜

[机构设置]沂水县环境保护局原为环境保护办公室。1989年11月改为环境保护局,
1993年机构改革被改为环境保护办公室,1995年10月,复称环境保护局。1999年3月
设办公室、人事科、环境管理科、督查监察科、财务科、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环境监
测站和环境监理站。共有干部职工103人。

[概况]县环保局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县政府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1991年以来,全局人员振奋精神,开拓进取,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努力促
进环境、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不断开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县局1991年被
评为县级文明单位;县环境监测站自1991年至1997年连续7年被省人事厅、省环保局
评为“山东省环境监测先进集体”,是全市唯一一家“省优秀实验室”,1995年通过
省级计量认证;县环境监理站1995年被市政府评为“全市水污染防治先进单位”;环
保局1995年被省环保局、省人事厅评为“全省环保系统先进单位”,1996年被省政府
命名为全省“八五”期间“山东省环境保护系统先进集体”;多次被省、市主管部门
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单位”。有24人次被省、市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王法军
1997年被评为全省环保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1991~1992、1993~1997年环
境目标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县政府两次被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环保宣传教育与法规建设]以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活
动为契机,在县城繁华路段设立环保咨询点、发放宣传单、宣传册6万余份。拍摄了
《沂河在呼唤》、《沂河在奔腾》、《沂河在微笑》等系列电视专题片在省、市、县
电视台播放,扩大了环境保护的影响面。环保人员每年都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文章3
0篇以上。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向社会公布了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投诉电话和局
长每月接待日。环保局成立了环保法制工作委员会,执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
防治法》、《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
一系列法律法规,县政府也先后制定了《沂水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办法》、《沂水
县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沂水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和
行政规定,1991~1999年县环保局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80余次,维护了环保法的严肃
性。

[环境管理]一、新上项目环境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管理,杜绝新污染源产生,加大
对新建、扩建、改建和转产项目的管理,对新、扩、改项目和转产项目,认真履行环
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在审批建设项目时严格按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
对重要的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开听证制度。
二、水污染限期治理。1991~1997年,加大了对水污染治理的力度,特别是199
7年为国务院确定的淮河流域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最后期限年。县委、县政府把限
期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政府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的全
县水污染企业限期治理领导小组,县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环境保护会议、全县水
污染企业限期治理达标倒计时动员大会和4次限期治理工作调度会;县政府主要领导
与18家企业签订了1997年限期治理责任状,并具体协调解决限期治理工作中遇到的资
金、技术、建设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县政府督察室和监察、人事、经济、环保等部门
联合组成限期治理督查办公室,10天一巡查,每月一抽查,每季向县政府办公室汇报
,加快了限期治理的进程。
环保局根据每个企业的实际,因厂施策,组织有关企业人员积极外出考察,每个
企业至少选择1~3个治理方案,有的甚至选择10余个方案,本着确保治理效果、节约
治理资金、加快治理进度的原则,从多个方案中反复分析、比较、论证,筛选出最佳
方案,并谨慎订购治污设备,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环保局先后跑国家
、省、市有关部门10多次,为企业落实到位治污资金3210万元,其中国务院特定贴息
治污资金1000万元,省政府治污资金1000万元,省环保局环保补助资金140万元;市
政府贴息治污资金850万元;协调县金融部门投放资金220万元,加快了全县限期治理
步伐。
至1997年12月31日国务院淮河流域达标最后期限为止,全县列入省、市限期达标
计划的16家限期治理企业,除1家破产、1家转产、2家关停外,其余12家企业全部于
1997年底如期完成了限期治理任务,通过了省、市、县组织的验收,实现了达标排放
。其中,沂水造纸厂在8年科研攻关的基础上,先后投资860万元,通过技术改造,采
用絮凝沉淀、一级曝气氧化处理工艺,于1997年建成并完善了日处理1.5万吨造纸废
水的综合治理工程,年增废水处理能力450万吨,处理后COD<300毫克每升,年可削
减污染物COD15953吨;兰陵集团沂水分公司采用济南汇通环保科技开发公司的厌氧-
-好氧生化处理技术,投资430万元,建成月处理6000吨酒糟废水治理工程,处理后废
水COD<350毫克每升,年可削减污染物COD7277吨。沂水县纸板厂采用青岛海洋研究
所的絮凝沉淀一级曝气氧化处理工艺,投资380万元,建成日处理1.5万吨板纸废水治
理工程,年增废水处理能力450万吨,处理后废水COD<200毫克每升,年可削减污染
物COD958吨;县制胶厂采用济南华夏环保有限公司的物化-生化处理技术,投资898万
元建成日处理6000吨制胶废水治理工程,年增废水处理能力180万吨,处理后废水60
%回用,外排废水COD<200毫克每升,年削减COD1800吨;青援集团淀粉废水治理在
回收蛋白饲料基础上,采用济南汇通环保科技开发公司的厌氧-好氧生化处理技术,
投资240万元,建成日处理800吨淀粉废水处理工程,年增废水处理能力24万吨,处理
后废水COD<150毫克每升,年可削减污染物COD678吨;县制革厂、酶制剂厂、裘革厂
、新华制胶厂、莱钢总厂韩旺铁矿也分别投资百万元相继建成废水处理工程,实现废
水达标排放。全县12家限期治理企业总投资4400万元,年增废水处理能力1650万吨,
年削减污染物COD3万吨。年削减排污总量居全市各县区之首。
三、关停十五土(小)企业。1996年完成了年产5000吨以下的2家小造纸厂关停任
务,减少废水排放量60万吨,削减污染物COD1200吨,并关停了1家小电镀厂和1家小
岩棉厂。

[环境监测与排污收费]环境监测工作是环保工作的基础。1991~1999年,共上报监
测数据十多万个,并积极配合上级监测部门搞好临时性、应急性的提报数据任务。到
1999年,全县已开展地面水、地下水、饮用水、污染源废水、废气、噪声、烟尘等8
0余个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
县环保局自1980年始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1991年共依法开征31个单位,征收额
40余万元,1992~1997年共征收排污费406万元;1997年《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实
施后,1998年征收额达到110万元,1999年征收额达到180万元,逐步做到了依法、全
面、足额征收。

撰稿人:高光东
审稿人:徐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