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沂水县水保中心担负着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监测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任务。负责 审批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督查“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水 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2015年,县水保中心下设综合科、人事科、财务科、监督管理站、监督大队、工程技术 推广站6个科室。有工作人员31人。 【水土流失治理】 一是继续做好了2014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穆陵关、黑石沟小流域的组织施工、自查验收 、竣工验收等工作。两条小流域共投资872.35万元(争取中央资金600万元),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98平方公里 。其中,新建土坎梯田269.55公顷,整修梯田1094.68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238.62公顷、经果林116.09公顷、封禁 治理378.91公顷;新建堰坝4座、整修堰坝1座,谷坊18座,新建蓄水池6座,新修生产道路8.94公里。两条小流域分 别于2015年5月23日、6月19日组织自查验收,于2015年10月22日通过技术评估并验收。 二是认真做好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沂山前项目区杨庄镇黑墩小流域和沙沟镇石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 程的组织施工。两条小流域共投资943.67万元(争取中央资金640万元)共治理22.8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土坎梯田 231.31公顷,整修梯田934.34 公顷,发展水保林65.71公顷,栽植经果林387.24公顷,封禁治理663.31公顷,新建 堰坝6座,塘坝1座,谷坊28道,蓄水池7座,整修生产路6.5千米。项目于2015年7月17日开工,计划于年底完成90% 的工程量。 三是完成全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3年度沂水县峙山项目区的组织施工、自查验收等工作。项目区总投 资1675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10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675万元。治理面积446.86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土坎梯田118.87公顷,新建石坎梯田317.88公顷,石笼网梯田10.11公顷,新建生产路10.45千米,新修截排 水沟10.45千米,拦水坝1座,谷坊11道,新建涵管桥10座,蓄水池12座。项目于2015年5月25日全部完工,2015年6 月6日组织自查验收。 四是组织实施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4年度塔坡、圣水坊项目区组织施工等工作。两个项目区投资17 49.8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0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52 平方千米。其中新修土坎梯田351.27公顷,石坎梯田 64.6 公顷,维修土坎10.22公顷、石坎26.87公顷,新建蓄水池6座,排水沟14.54千米,沉砂池15座,谷坊27道,植 物护梗279.7千米,新建田间道路8.14千米。 五是组织实施国家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2015年度英子山、黄石岭项目区组织施工等工作。两个项目区投资 2046.82万元(争取中央资金1200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99平方公里。其中新修土坎梯田535.18公顷,石坎梯 田64.78公顷,新建蓄水池12座,排水沟18.27千米, 新建田间道路12千米,维修加固塘坝2座,拦水坝1座,谷坊43 道。 六是完成2014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沂水县斜午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施工工作。斜午小流域,投资70万 元(中央预算内45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3平方公里。其中,整修梯田104.85公顷,栽植水土保持林57.51公 顷、林下经济作物10.65公顷,建漫水桥1座、河道护坡150米、扩挖水塘1座。2015年11月10日,临沂市发改委对其进 行了验收。 【水保监督执法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逐步完善水土保持手续。及时和生产建设单 位进行对接,发放手续办理明白纸,明确手续办理事宜,督促未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对已编报水保方案的生产建设单位,督促其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2015年,全县共审批、备案水土保持方案25 份(报告表11份,县级报告书13份,市级报告书1份)。 二是认真搞好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知 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共监督检查生 产建设项目126个。 三是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修订后的《水土保持法》和《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的贯彻实施,根据水利部、省水利厅和市水利局有 关通知要求,历时5个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 活动,累计催缴水土保持补偿费20余万元,发放《水土保持法》单行本及宣传材料500余份;对3家未编报水土保持 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督促其依法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17家水泥、矿产项目进行了跟 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 四是完善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设施验收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服务指南的编写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审批事项,优化了办事流程,明确了 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行政审批工作的可操作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更加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制定出台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暂行办法》,并报县法制局备案,为下一步的监督 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水保宣传】 积极进行新《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使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和法 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充分利用进企业发放宣传材料、到施工场地进行现场指导、对前来咨询服务对象进行耐心讲解 政策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群众的水土保持国策意识逐步增强,为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赵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