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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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上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2014年,设办公室、来信审理科、来访接待科、督办协调科、复查复核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9人。2014年,全县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信访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各级“两会”、中央与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和十八届四中全会、APEC会议期间,全县未发生有影响的信访问题,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2月,沂水县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县区”荣誉称号;高庄镇等6个乡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信访工作先进乡镇”荣誉称号。

【基层基础工作】 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受理群众诉求,努力把信访问题解决在首接首办环节。二是继续推行诉求中心联合接访。县群众诉求接待服务中心实现了集中办公、联合接待、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问题;乡镇群众诉求接待服务机制不断完善,重点村居整治效果明显,2014年,90%以上的重点村居未再发生信访案件,基层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强化。三是搞好工作经验交流与业务培训。8月22日,召开了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会上5个乡镇分别从重点案件化解、初信初访处置、控制越级上访、减少信访存量等方面交流了工作经验。9月18日,召开了由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信访办主任及1名业务骨干和县直有关单位信访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县信访工作培训会议,对复查复核、信访满意度考核及信访工作考核办法等内容进行了专门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全县信访干部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四是加大复查复核力度。2014年,受理复查案件35件,其中已复查终结14件,退查14件,不予受理3件。五是修订完善信访工作考核办法。8月17日,县委办、县府办制定下发了《2014年度全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信访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充分考虑社情因素、人口因素和经济社会发展因素,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推进“事要解决”,提高办理率和满意度作为考核的重点。通过修订完善考核办法,形成了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了基层工作的积极性。

【领导干部接访下访】 一是进一步规范和提升领导接访工作。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关于2014年领导干部公开预约接访工作安排的通知》,县级接访领导按照“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要求,对接访案件一包到底,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千方百计解决难题。2014年,仅县级领导就接待群众来访62起550人(次),其中批示交办53起386人(次),当场协调答复9起164人(次),到期结案率100%,结服率达80%以上,有效避免了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二是继续做好与联系群众工作的结合文章,充分发挥干部联系群众为民服务网络作用,定期分析研判群众需求诉求,使问题在网格内得到有效解决,真正预防和减少了信访问题的发生。同时,坚持矛盾纠纷动态化、常态化排查,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

【重点信访案件化解】 2014年,县联席办已滚动交办三轮重点信访案件,全部按期结案,化解率达80%以上。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委将县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包处2起重点信访案件作为硬任务进行了交办,县委主要领导先后召开9次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进一步促进和带动了领导包案制度的落实,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包处的34起重点信访案件均已得到解决。市信访局《信访情况》刊发了沂水县成功化解2起典型信访案件的经验做法。

【初信初访办理】 县委、县政府把初信初访查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来抓,健全和完善了干部陪访、领导约谈、通报考核等初信初访制度,提高了初信初访的办理质量与效率。2014年,到期初信初访298件起,按期办理率100%,结服209件起,结服率70.1%。同时,高度重视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工作。国家信访局从2014年1月1日启动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后,及时纳入工作重点,对各乡镇、重点县直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了3次培训。市委、市政府把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后,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压实了工作责任。

【信访法规宣传教育】 一是加大信访法规宣传力度。国家信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后,及时印制了宣传明白纸,开展了广泛深入的信访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同时,对非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在电视台公开曝光,让违法人员现身说法,真正起到“打击一个、警示一批”的目的,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二是积极开展“双教育双规范双治理问责”活动。“双教育、双规范”,即:教育好机关干部及农村“两委”干部,规范各级各部门及村级组织的工作行为和信访行为;教育好基层群众特别是信访户,规范群众的信访行为,增强依法进行信访活动的自觉性。“双治理、双问责”,即:依法治理非正常上访和到县委、县政府办公区异常上访两种违法行为,对无序违法上访的人员,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在处理信访问题过程中因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而引发信访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市信访情况(临信简报〔2014〕8号)专门刊发文章介绍了沂水县的经验做法。
(虢祥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