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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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沂水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城乡低保、福利慈善、社会养老等社会救助工作;双拥优抚、军休安置和涉军人员维稳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改革、区划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民政事业费管理、烈士褒扬和民政信访等民政社会事务工作。2013年,民政局机关设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挂县民间组织执法监察队牌子)、优抚科(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其合署)、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救灾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规划财务科、社会事务科等10个行政科室,婚姻登记处、优抚医疗保障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公墓管理处、社会福利中心5个股级事业单位,下设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殡仪馆、沂水烈士陵园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共有工作人员81人。

【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城乡低保工作。2013年,全县实施了城乡低保大幅度提标扩面,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2000元,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农村低保覆盖面提高了两个百分点,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加大了宣传力度,规范了办理程序,明确了乡镇政府为低保审核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全县万名联系干部参与低保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加大对低保人员的公示、审核力度,在全市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开展了农村低保“回头看”活动,将4800余名城乡低保人员退出低保范围,实现了低保工作政策透明化、程序规范化、管理动态化、督查常态化。群众低保上访量较往年明显减少,多数乡镇实现零上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3年,全县农村低保56523户65933人,新增低保对象33071人;城市低保4445人,新增235人。发放低保资金9227万元。6月,全市低保工作会议在沂水县召开。二是医疗救助工作。制定出台了《沂水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扩大了参保参合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全年共发放大病医疗救助金407万元,参保参合支出285.7万元,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大大提高。三是临时性救助工作。发放特困家庭生活补助金230余万元,冬令春荒生活补助金150万元。
社会养老工作。2013年,全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和2400元。8月,召开了全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县、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建成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7处、农村幸福院37处;投资3500万元建设的县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覆盖经济开发区、许家湖、院东头镇等10个乡镇,入住五保对象、优抚对象、孤儿260余人;马站镇杨城社区建设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投入使用,建筑面积6600平方米,养老床位314个;对沂城街道、沙沟、崔家峪、杨庄等乡镇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
慈善工作。学习青岛和苍山的经验做法,制定了《沂水县慈善总会捐赠办法》《沂水县慈善总会企业冠名慈善基金认捐办法》等文件,大力开展慈善募捐工作。一是组织开展了“慈心一日捐”活动,各单位、企业踊跃捐款,募集慈善资金154万元。二是首次组织开展了“企业认捐冠名慈善基金活动”,认捐冠名慈善基金近亿元(其中伟峰矿业3000万元),可募集慈善资金300余万元。三是组织开展了“百名书画家献爱心,捐赠春联书画作品”活动,接受捐赠春联、书画3200套/副,募得慈善资金10万元。四是开展了助教、助医、助学和助老扶孤等活动,共发放慈善资金328万元。

【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 双拥优待工作。按照上年度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9030元的标准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00余万元;下拨优抚对象抚恤金3737.8万元,发放优抚对象一次性生活补贴415.7万元,拨付优抚对象解“三难”资金235.6万元,对135户优抚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工作;全县召开了双拥迎检动员大会,并精心制作双拥电视专题片和宣传画册,设立永久双拥标牌70余块,召开了双拥模范县迎检工作观摩现场会,加强对全县双拥47个成员单位迎检准备工作的督促指导,成立4个工作组分赴各乡镇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各项优抚政策落到实处。6月21日,沂水县顺利通过省双拥工作检查组的检查。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接收2012年度退役士兵433人,通过档案考核、文化考试等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13人、企业7人,自谋职业104人,选择自主就业307人,共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60520元、自谋职业金368.6万元、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713.7万元,培训退役士兵380余人次,接收2013年度退役士兵552人。
烈士陵园建设工作。投入700多万元将圈里、杨庄、峪子3处烈士陵园和仙崮顶烈士合葬墓及200余名散葬烈士墓搬迁至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对1800余名散葬在农村的烈士墓进行了立碑和就地保护,对对崮峪烈士合葬墓、上流庄、埠前庄烈士陵园进行改造提升,顺利完成了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工作。
涉军维稳工作。积极做好涉军人员解困工作,发放涉军人员救助金30余万元,全年共接待来信来访460余起,处结率达100%。

【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工作。一是投入100余万元对婚姻登记处进行了规范提升,通过了“全国3A级婚姻登记处”检查验收。2013年办理结婚登记9363对,离婚登记1355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6326余份,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办理收养登记73件,合格率达100%,其中办理2009年以前私自收养的13件,解决了私自收养落户难的问题。二是出台了《关于对困难群众实施殡葬救助的通知》,减轻了困难群众丧葬负担,年火化遗体7823具,火化率保持100%,筹建占地13.33公顷经营性公墓1处。三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2013年,沂水县召开了全县社会组织党委成立大会,率先在各县区当中成立了中共沂水县社会组织委员会,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党组织,进一步推动了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全县共有社会组织501家,其中,社会团体29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207家。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顺利完成了沂水蒙阴线的边界联检任务;完成了近10万字的《千年古县——沂水》书稿的编纂;对8座城区沂河桥梁进行了命名。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 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上级要求,扎实开展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全县1040个行政村,调整为359个社区(村),其中产业联结型社区48个、强村带动型社区47个、中心村整合型社区45个、邻近村整合型社区140个、改造聚合型社区22个,单村社区(村)57个;社区(村)平均人口2773人,其中,3000人以上的116个。359个社区(村)中,除57个单村社区(村)的名称继续沿用外,其余302个社区中,以社区驻地村名称命名的有147个,以社区内几个村的通名或取驻地村名中部分名称命名的104个,新命名的51个。全县新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21处,建筑总面积27500平方米,投资5300万元。2013年,有15处完成主体,3处正在施工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按照省、市民政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建立了全县民政视频会议系统,并在各个服务窗口、敬老院安装了监控设备;建设了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全面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数字化、信息化程度;健全统一了乡镇民政办公室工作职责、服务承诺等20余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10余项工作服务流程,民政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制度、服务流程全部公开上墙;对业务开展情况、民政政策法规全面公开,方便百姓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协调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搞好联合督查,确保了政策落实、工作规范和资金安全等。通过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加强了为群众办事的能力,提升了服务水平。
   (张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