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补贴 1988年1月起,执行省和地区两级人事局、财政厅(局)规定,对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每年年终按岗位责任制考勤情况,年底一次性发给工作人员60元考勤费 。从1992年11月起,每人每月增加20元,按月发放。 职务补贴 从1992年1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发职务补贴。科员 以下不分干部、工人,每人每月20元;副局、副乡(镇)长及相当职务干部每人每月2 5元;局长、乡(镇)长及相当职务干部每人每月30元;副县长及相当职务干部每人每 月35元;县长及相当职务干部每人每月40元;地专级副职(含原14级干部)干部每人每 月45元。专业技术干部中初级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20元,中级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3 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的每人每月40元。 1992年12月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1992年11月底担任的职务执行新 的职务补贴标准。 1992年12月职务补贴标准表 表18-4 单位:元 ┌───────────┬────┬────┬────┬────┬─────┐ │工作年限金额职务 │不满10年│满10年 │满20年 │满30年 │满40年以上│ │ │ │不满20年│不满30年│不满40年│ │ ├───────────┼────┼────┼────┼────┼─────┤ │副厅长级及正高技术职称│41 │45 │49 │53 │57 │ │干部 │ │ │ │ │ │ ├───────────┼────┼────┼────┼────┼─────┤ │处(县)长级及副高级技术│34 │38 │42 │46 │50 │ │职称干部 │ │ │ │ │ │ ├───────────┼────┼────┼────┼────┼─────┤ │副处(县)长级 │29 │33 │37 │41 │45 │ ├───────────┼────┼────┼────┼────┼─────┤ │科(乡)长级及中级技术职│24 │28 │32 │36 │40 │ │称干部 │ │ │ │ │ │ ├───────────┼────┼────┼────┼────┼─────┤ │副科(乡)长级 │20 │24 │28 │32 │36 │ ├───────────┼────┼────┼────┼────┼─────┤ │科员级及助师级技术职称│17 │21 │25 │29 │33 │ │干部 │ │ │ │ │ │ ├───────────┼────┼────┼────┼────┼─────┤ │办事员、技术员、工人级│15 │19 │23 │27 │31 │ └───────────┴────┴────┴────┴────┴─────┘ 职业津贴 公安干警自1989年起,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等部门规定,实行岗位津贴 。办案时,每人每日外警0.5元,内警0.4元,公勤人员0.3元。从1990年10月起,上 述人员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日1元、0.8元、0.6元。1993年起都按1元发放。 县人民武装部干部从1991年7月1日起,按公安干警标准增发值勤岗位津贴。 根据省委规定,从1993年1月1日起,对乡(镇)专职武装干部实行岗位补贴,每人每月 15元。 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干警从1992年1月1日起,实行岗位津贴,每人每日 8角。 乡(镇)司法助理从1992年8月起,实行岗位津贴,每人每日6角。从1993年1月起 ,对司法局干警实行岗位津贴,每人每日5角。 审计外勤工作人员从1987年1月1日起实行工作补贴,每人每日4角,1990年 后每人每日1元。 环境监测人员1983年起,实行岗位津贴。室内工作每人每月6元,野外工作每人 每月9元。1989年起,分别改为10元、15元。1992年1月起,又分别改为21元、26元。 1993年有41人享受津贴,每月发21元的29人,发26元的12人。 普通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公办教师1985年工资改革后,实 行教龄津贴。各级卫生部门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中直接护理病人、从事护理技术操作 和营养配制工作的护士、助产士、主管护师、护士长等实行护龄津贴。教、护龄满5 年以上,根据从事本职工作时间长短,每人每月分别发给3元、5元、7元、10元。中 、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从1985年1月起执行,其他学校教师和护理人员从1985年7月 起执行。至1993年底,全县享受教龄津贴的4786人,月津贴总额2万元,人均4.2元; 享受护龄津贴的208人,月津贴总额1250元,人均6元。 粮价补贴 1966年起,执行省人委规定,实行粮价补贴。每个国家职工 每年补贴4.5元。1976年起,改按每人每月1.2元,按月发给。1978年10月起,每人每 月2元。1980年8月起,因莒南县由三类工资区改为四类工资区,职工均以本人1979年 10月份的标准工资额为准,根据工资额多少,分别冲销1角、2角、3角、5角粮价补贴 。1991年5月起,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规定,对所有固定职工、计划内临时工和退 休人员,不分工资级差,每人每月一律给予粮油价补贴6元;不吃国家统销价粮油的 补贴4元。从事特殊工种,享受工种补助粮的每人每月增发1元。根据国务院规定,从 1992年4月起,增加粮油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是年9月,因粮油价格全放开,每 人每月又增加3元。 副食品价格补贴 根据省政府规定,自1985年5月起,发给职工肉价补贴,每 人每月4元。自1988年5月起,发放猪肉(禁食猪肉民族为相应数量的牛羊肉)、蔬菜、 鲜蛋和白糖4种主要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8元。 煤价补贴 按省鲁财行字(1992)77号文件规定,从1992年8月起,每人每月补 贴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