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用 1939年,中共莒南县委建立后,实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干部任用由县委统管 。1941年1月,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实行在县委领导下,政府分管部分行政干部 的做法。 1984年12月前,干部任免实行两级管理制。县委正、副书记和常委、委员、 候补委员,县委监察委员会(后称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副书记和委员(后称常委),乡 (镇、公社)党委正、副书记,分别由县、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县委正、副书记报省 委审批任命,其他干部(乡党委委员报县)报地委审批任命。县委办公室主任(70年代 后含副主任),各部、委的正、副职及相当这一职务的干部,县委遴选后报地委审批 。县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常委委员,县政府(人委)正、副县长和县法院院长、检 察院检察长,各乡(镇)的正、副乡(镇)长,县政协正、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分别由县 、乡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委会选举产生,然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县人大常委会 正、副主任和常务委员,县政协正、副主席和常务委员,县政府正、副县长和法院院 长,报地区备案(1966年前县长报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提请该级人大常委会批准,乡(镇)的正、副乡(镇)长报县备案(1966年前正职报地区 )。县级群团组织正、副职,由各有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正职报地区审批,副职由 县委任命。县人大、县政协的下属科、室的正、副职,县政府(县人委)各委、办、局 (科)、银行(归系统管理前,下同)、社的正职,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庭正、副庭长和 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县委遴选后,分别由县人大、政协决定任命 (1982年2月至1984年12月县政府各委、办、局正职报行署审批)。县公安局长、一中 校长、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报地区审批。其他行政科、局副职及局级事业、企业单位 的正、副职干部,县委遴选后,在1955年12月前(当时含局、科下的股级干部),由县 政府党团(后称党组)交县行政委员会决定后,报专署审批,1955年12月后,由县人民 委员会党组交县人委会议决定任命,1968年3月至1981年9月由县革委任命,1981年9 月后,由县长常务会议决定任命。股级企、事业单位的正、副职干部,由县委组织部 任命。乡(镇)政府助理员、县政府科员及其他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科)任命。 1985年1月后,实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干部管理体制。除县委正、副书 记和县委各部、委、办正职,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的正、副职和检察院检察长、 法院院长由地区审批任命和备案外,其他干部由县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同时对25个 系统和单位干部下放管理权。局以下股级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副职,由主管部门任 免。乡、镇政府助理员由乡、镇任免。1987年6月将管理权收回。各部、委、办、局 副科级以上干部,人大各科、室,县府办公室、人事局和公、检、法、司部门的一般 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其他部门的一般干部由人事局管理。 1991年8月30日,县委对企业干部任免程序作了试行规定:中型二类企业的 正、副职,小型一类企业的正职干部,由县委管理;小型一类企业行政副职,小型二 类企业正职干部由各系统主管部门管理;小型二类企业行政副职干部由企业主管局( 公司)管理。 调配 新中国成立前,根据“数量不能少,质量不能差,时间不能拖”的调干原则 ,先后于1945年10月,1948年2月,1949年2月和同年秋完成了上级分配莒南县300多 名干部外调的任务,分别随军去东北、大别山区和河南、浙江、四川、贵州、湖北、 广东等新解放区开辟工作。1952年上级调莒南县40多名干部去蒙阴、沂源、苍山等县 工作。1963年贯彻执行“国民经济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方针,为加强农 业第一线和薄弱环节,抽调县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89名干部充实到基层单位。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调配干部贯彻“保证重点,充实基层,加强科研和 生产第一线”的原则。1980—1993年底,从外地调进干部505人,调出干部604人,县 内调配1598人。其中充实基层934人,解决夫妇长期分居两地的609人。 培养教育 新中国成立前,主要靠县学(后称党校)培养干部,以政治、文化学习为 主。建国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对干部除政治、文化培训外,各系统、 各单位注重专业知识的培训。1953—1955年,参加长、短期专业技术培训的干部约占 干部总数的20%,有的行业达到普训。1978年后,各系统各行业普遍重视对干部的专 业教育。1980年供销系统开办干训班6期,培训各类专业人员246人,县医院开办业余 学校,培训60人,教育局开办业余电大班,参加学习的50人。1986年,依托各类大专 院校离职培训干部55人,参加电大学习的124人,电视中专班14人,函授151人,刊授 151人,农业广播学校49人,自学考试23人,县党校举办干部正规化理论教育培训班 5期,有845名干部获结业证书。1988年,全县8450名干部(含教育系统)中,参加各类 专业学习的1797人,占干部总数的21.3%。至1993年底,参加离职和业余学习的干部 职工5652人(含教育系统),占干部总数的44%,已毕业的5024人,其中高等教育201 3人,已毕业的1853人,中等教育3430人,已毕业的2962人,高中77人(已毕业),初 中132人(已毕业)。 考核与奖惩 干部的考核在党委领导下进行。战时,主要是政治审查,目的是 防奸,纯洁巩固队伍。新中国成立后至1965年,对干部的考核主要分三方面:一是每 年一次干部鉴定,重点放在立场、观点、作风和掌握政策、遵守纪律、联系群众、学 习态度等;二是干部审查,从1954年12月起,至1960年上半年,本着“从政治上审查 ”的原则,审查干部398人,占审查范围的5.35%,审查后,分别做出结论;三是19 63年开始,用近二年的时间,组成专门考察班子,对县各工作部门和各区的负责干部 进行全面考察,逐一作出结论。 1979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实行干部考核制度的意见》后 ,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干部重点从德、能 、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察,并作为制度坚持下来。 建县后,执行省战工会颁发的《山东省行政人员奖惩暂行条例》,对忠于职守、 成绩优良的分别给予嘉奖、记功和提升。1947年3月,全县650名脱产干部参加评功, 有495人立功,占干部总数的76%,其中立特等功的3人,立大功的93人,立小功的2 64人,立初功的135人。涝坡、薛庆、筵宾、沟头四个分区委集体立大功。 1957年10月后执行《奖惩暂行规定》,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授予奖品和 奖金、升级、升职、通令嘉奖6种。1987年始,在党政群机关普遍实行岗位责任制。 县成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局),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成 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小组。单位和个人分别制订年度任务目标实施方案,经县考评办公 室审查批准后实施。1987年全县参加考评的干部3351人,评出晋升一级工资的5人, 记大功的21人,记功的68人,先进工作者287人,共381人,占参加考评干部总人数的 11%。至1993年底,共表彰、奖励先进集体209个次,先进个人2467人次,其中晋升 一级工资的10人,记大功的21人次,记功的114人次,先进工作者2327人次。 对违纪失职干部,区别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8种处分。从1950年9月(前无记载)至1993年底(不含 1967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属人事部门任免 的企业单位干部,受处理的共659人,其中免予处分的228人,受警告处分的48人,记 过86人,记大过80人,降级31人,降职7人,撤职90人,开除留用察看31人,开除公 职58人。 专业技术干部管理 1963年曾试行卫生技术职务晋升。1979年3月,县革 委成立科学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委员会。1982年8月起,先后成立农业、卫生、会计、 统计4个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从事上述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至1983年9月, 全县有1167名干部分别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其中中级85人,初级1082人。1987年6月 ,实行技术职称改革。县政府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经济专业、卫生技术、农 业技术、工程技术、统计专业、新闻专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县委党校教师、中学 教师、小学教师10个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1993年又成立出版、图书专业初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档案、文博、播音、体育教练、公证、律师等专业由地区代评)进行专业技 术职称评定工作。同时对过去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重新进行考核评定。不是大、中 专毕业生的统计员从1990年开始,经济员从1991年开始,会计员、审计员从1992年开 始,需经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1993年始,会计、经济 专业中级以下职务,不再评审,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确定。至1993年底,全县共有1 6769名干部职工获得专业技术职称。 莒南县1993年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统计表 表18-2 ┌────┬───┬──┬──┬───┐ │级别 │合计 │高级│中级│初级 │ ├────┼───┼──┼──┼───┤ │合计 │16769 │172 │2641│13956 │ ├─┬──┼───┼──┼──┼───┤ │事│全民│7656 │165 │1997│5494 │ │业├──┼───┼──┼──┼───┤ │ │集体│520 │4 │75 │441 │ ├─┼──┼───┼──┼──┼───┤ │企│全民│2270 │3 │290 │1977 │ │业├──┼───┼──┼──┼───┤ │ │集体│1267 │ │156 │1111 │ ├─┴──┼───┼──┼──┼───┤ │乡镇企业│709 │ │48 │661 │ ├────┼───┼──┼──┼───┤ │民办教师│4347 │ │75 │4272 │ └────┴───┴──┴──┴───┘ 从1988年4月起,实行专业技术干部聘用制。从1991年起,对聘用的专业技术干部, 每年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一次考核,确认其是否称职,能否续聘、晋升或 降职、解聘。 从1980年9月起,按照政策规定,先后将1569名专业技术干部的配偶、子女 共4785人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 1984年12月县政府设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至1993年底,破格吸收录用干部4 0名,从函授毕业生中吸收录用干部15名,引进专业技术人才32名。 老干部管理 1974年春,县委召开全县退休干部大会,到会430多人,老干部 管理工作逐步展开。1975年,县直各系统和各公社相继建立退休人员临时党支部,协 助党委做好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解决退休人员中的问题。从1974年起,县委每 年召开1—2次退休人员支部书记会议或退休干部代表会议,研究工作,交流经验。 1981年春,县医院设老干部病房,同时对全县离、退休干部做健康检查。参加检 查的2516人,占离、退休干部总数的97%。建立离、退休干部健康状况档案。是年, 县委制定印发了老干部病故后丧葬办法的规定。 1981年6月,县委组织部设老干部科。各公社和县直大的部门也相继建立了 老干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1985年11月,老干部科撤销,设老干部局,各乡( 镇)配备专职老干部主任。 1983年,在县城建老干部休养所,共建25套住房。1985年,县总工会俱乐部设老 干部活动室,县直较大的部门和25个乡(镇)先后建立了34处老干部活动室,一般都备 有沙发、茶具、报刊、杂志及棋类、球类等,为老干部提供了良好的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