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莒南县公安局对地主、恶霸及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改造。1952年,对历 史上有罪恶,解放后无悔改表现的特务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坚持反动立场的伪军 及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应予管制的坏分子 (简称“四类分子”)依法实行管制。 1956年起,对“四类分子”思想、劳动、守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评审,表现好 的,经群众评议,区政府批准,摘掉“帽子”,成为正式社员或候补社员。 1962年,全县7024名“四类分子”(其中地主1714人,富农5068人,反革命分子 172人,坏分子70人),其中有破坏活动的144人。对有破坏活动的逐人进行登记,制 定改造措施,实行“三包一保”(包监督劳动、包政治教育、包预防破坏、责令“四 类分子”提出改造自己的保证),对“四类分子”规定了外出请假,回来销假,来客 报告,定期汇报等制度。 1979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 题的决定》,对全县的“四类分子”进行评审,除少数未改造好的,其余都摘掉了“ 帽子”。1983年遵照公安部《关于给现有四类分子摘帽的通知》,对全县21名(其中 地主分子5人,富农分子6人,反革命分子3人,坏分子7人)“戴帽四类分子”全部进 行调查,纠正错“戴帽”的1人,死亡3人,迁出1人,服刑的2人,其余14人一律“摘 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