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区域的人民权力机构,始于1940年9月莒县第一届参议会(1940年3月莒县抗日民 主政府建立,辖区包括莒南现辖区域)。是年底,莒县抗日民主政府撤销。1941年1月 ,建立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此后,中共莒南县委、县抗日民主政府即着手莒南县参 议会的筹备工作。1941年7月和1945年7月莒南县先后召开两届参议会,按照“三三” 制(共产党员、左派进步分子、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原则选举县参议 长、副参议长和县长、县行政委员会。县参议会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构,具有 统一战线组织的多种职能,在抗日战争中为唤起民众,团结抗日起了积极作用。莒南 县参议会共举行两届,每届召开2次会议,参议长更迭3任。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 十四条规定,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人民代表 大会职权。据此,1949年11月至1954年7月,莒南县共召开7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民 主选举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选举政府组成人员始于1 951年12月召开的第七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 1954年7月至1965年12月,莒南县共召开6届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人代会均未设常 务办事机构。1968年3月,成立军队、干部、群众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行使党、 政、群一切权力。 1981年9月,莒南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莒南县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同时,撤销莒南县革命委员会,建立莒南县人民政府。至1993年12月 ,共召开5届县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