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1988年8月开始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进行试点。1989年 6月,县人民政府发布《莒南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对农村宅基地有偿 使用作了具体规定,此项工作在全县农村开始推行。到1992年底全县已有888个村开 展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1993年7月,停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1992年开始对乡(镇)集体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县人民政府制定的《莒南县乡(镇 )集体用地有偿使用试行办法》规定,凡使用国有、集体土地的乡(镇)办企业、合作 企业、个体企业及有收入的事业单位,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并明确收费原则、标准 、管理办法。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莒南县自1992年4月开始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6月,首次以协议方式出让给县城市房屋开发公司5926.6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0年。9月,《莒南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发布后,加快了土地使 用制度改革的进度。到1993年,有偿出让国有土地52幅,共317947.65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