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管理清末民初,境内一些商号、商店为把自己的商品与别人的商品区别开, 便使用自己确定的标记,但没有注册和管理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加强商标注册管理工作。1979年,开始对全县已使用的商标标识 进行普查,并进行注册。1982年8月《商标法》颁布后,商标注册管理走上规范化道 路。1992年,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莒南县商标定点印制企业有县印刷厂、第二 印刷厂、水利印刷厂、印刷包装厂、福利印刷厂、计生协会纸箱厂、良种场纸箱厂和 板泉包装彩印厂。到1993年,全县共有注册商标87种,其中县第一五金厂生产的餐刀 注册“玫瑰”牌商标,第二五金厂生产的油灰刀注册“飞鱼”牌商标,化肥厂生产的 化肥注册“华宝”牌商标,曲轴厂生产的榨油机注册“山泉”牌商标,酒厂生产的白 酒注册“莒南”牌商标。 为维护商标专用权,防止假冒名牌商标和非法印刷商标,从1982年开始对商标进 行经常性检查。1983年,查处从河北省流入的一批假“金鹿”、“飞鸽”自行车130 多辆。到1993年底,对商标使用和定点印刷企业的检查中,没收假冒商标牌、包装纸 (袋)等商标标识8万多张(枚),捣毁制假窝点4处。 广告管理1949年前,境内商号、店铺用幌子、灯笼、店牌等招徕顾客,扩大经营。 五六十年代,重要物资实行统购统销,有些紧俏物资凭票供应,广告的作用未引 起重视。 1978年后,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市场竞争加剧,刺激工商企业对广告宣传的重视 ,通过广播、报纸、电视、霓虹灯等形式发布广告。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 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电影刊登、播放广告,或在公共 场所设置、张贴广告,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核发营业执照后方能发布。 1993年,针对县城乱张贴广告,影响市容市貌的状况进行清理整顿,取缔有碍交通影 响市容的路牌广告500余条(张),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3米×2米的广告张贴牌(栏)12 块,作为专门的广告专栏,并印发《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张贴管理的布告》。 1993年,经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确定县邮电局广告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全 县广告制作业务。县广播电视局、莒南报社承担广告宣传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 广告的发布进行审查把关和定期检查,使广告管理工作制度化、正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