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库 又称国库,是经管国家预算收支的机关,具体办理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留解 ;办理财政预算支出的拨款;向上级金库和同级财政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金库按 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设立,一级财政设立一级金库。金库体制实行垂直 领导。 1942年1月,莒南县抗日民主政府按照《山东省金库暂行条例》规定,建立莒南 县金库。是年9月,县金库交北海银行莒南办事处经管。1943年9月,北海银行莒南办 事处撤销,将金库交给县政府财政科办理。1948年,重建北海银行莒南办事处时,金 库业务又交银行办理。1950年3月,按照政务院颁布的《中央金库条例》规定,莒南 县金库改称“中央金库莒南支库”。1985年7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金库条例》规定,莒南金库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莒南支库”。金库 主任由历任银行办事处主任或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县金库自建立以来,坚持一切财政 收入交金库,没有上级金库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支领和借用,并按照各个时期的金库 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办理金库业务,做到报表数字准确,库款报解及时。1948~1993年 ,莒南县金库收入总额65284万元,其中1993年收入7115万元。 二、债券 期票是一种定期付款的票据。1944年滨海同泰商店经政府批准,在莒南县发行临 时期票,在滨海地区市场上流通。该期票面额分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3种。后因 赣榆县伪政权伪造期票,扰乱根据地市场,滨海同泰商店于1945年8月奉命将期票全 都收回。1958年,无偿平调农民一部分生产生活资料。1961年,县人民银行代政府发 行“退赔期票”25.4万元。该期票面额有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5种 ,只能用于退赔,不能当货币流通。 折实公债1950年人民银行莒南办事处代政府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简称折 实公债)500分,折合人民币1500万元(旧币)。该公债期限5年,利率年息5厘,面额为 “分”,有一分、十分、一百分、五百分4种。每分的牌价以大米3公斤、面粉0.75公 斤、白细布1.3米、煤炭8公斤的平均批发价综合计算。牌价由人民银行每10日公布一 次。发行对象是私营工商业者和城乡殷实富户。 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县人民银行每年代政府发行一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5年共发行经济建设公债64.9万元,(折新人民币),其中1954年发行14.2亿元(旧人 民币),1955年发行12.8万元(新人民币),1956年发行16.8万元,1957年发行14万元 ,1958年发行7.1万元。1954年的公债期限8年,1955-1958年的公债期限10年。利率 年息4厘。对城乡居民发行。 国库券1981—1993年,县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每年代政府发 行一次国库券。发行对象,1981年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实行分配发行,对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社队和个人自愿认购。198 2年后,发行对象由企业和地方政府扩大到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农村社队 和城乡居民,均实行分配发行。 莒南县1981—1993年发行国库券统计表 表13-15 ┌──┬───┬────┬─────────┐ │年份│发行额│期限(年)│利率年息% │ │ │(万元)│ ├──┬──────┤ │ │ │ │单位│个人 │ ├──┼───┼────┼──┼──────┤ │1981│57 │10 │4 │8 │ ├──┼───┼────┼──┼──────┤ │1982│105 │10 │4 │8 │ ├──┼───┼────┼──┼──────┤ │1983│118 │10 │4 │8 │ ├──┼───┼────┼──┼──────┤ │1984│114 │10 │4 │8 │ ├──┼───┼────┼──┼──────┤ │1985│169 │10 │5 │9 │ ├──┼───┼────┼──┼──────┤ │1986│166 │5 │6 │10 │ ├──┼───┼────┼──┼──────┤ │1987│166 │5 │6 │10 │ ├──┼───┼────┼──┼──────┤ │1988│214 │3 │6 │10 │ ├──┼───┼────┼──┼──────┤ │1989│233 │3 │8 │14 │ ├──┼───┼────┼──┼──────┤ │1990│229 │3 │8 │14 │ ├──┼───┼────┼──┼──────┤ │1991│245 │2 │8 │10 │ ├──┼───┼────┼──┼──────┤ │1992│330 │3~5 │ │9.5~10.5 │ ├──┼───┼────┼──┼──────┤ │1993│440 │3~5 │ │13.96~14.96│ ├──┼───┼────┼──┼──────┤ │合计│2586 │ │ │ │ └──┴───┴────┴──┴──────┘ 注:1992—1993年国库券不对单位发行。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县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代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33. 7万元。该券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国营和集体企业、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对单位分配发行,个人自愿认购。利率,单位购 买年息六厘,个人购买年息一分零五。债券面额分五十元、一百元两种。1988年县农 业银行代财政部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41万元。该债券期限3年,利率年息8.64%,对 农村信用社发行。 国家财政债券1989年,县农业银行代财政部发行国家财政债券301万元。该债券 期限分二年、三年两档。利率,二年期的七厘五,五年期的八厘,对农村信用社发行 。1993年,县人民银行代财政部发行国家财政债券184万元,期限5年,年息14%,对 城市信用社发行。 保值公债1989年,各专业银行代财政部发行保值公债240万元。该公债面额分二 十元、五十元、一百元3种。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个体工商业、各种基金会、保险 公司等。该公债期限3年,利率随银行3年的定期储蓄利率浮动,加保值补贴。 另外,县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城市信用社等,1986~1 993年先后发行过国家融资债券、国家投资券、国家建设债券、电力企业债券、地方 债券、企业融资债券、金融债券等共5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