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新中国成立前后,行政事业所需经费,按标准从专署领取。1942年,每月县政府办公 费100元,特别费90元;县参议会办公费8元,特别费25元。1949年机关办公费每月每 人按4盒纸,1/2瓶墨水、12两灯油(16两1斤)计发。1953年,县财政预算建立后,行 政事业单位按月领取资金,根据开支标准,按月编报开支情况。1956年公杂费增加, 县级按每人每月4.4元,区级每人每月2.5元。1970年,对公务费实行“分项定额包干 ”,对事业费实行“指标包干”。自1980年起,全面实行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对本身有经济收入的事业单位,实行“差额补助”、“空项补助”。1993年, 全县共有行政单位40个,事业单位全额拨款1300个,差额拨款21个,年总经费7583万 元。 二、企业财务管理 固定资产管理莒南县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至1993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880万元。其 中化肥厂1200.5万元,曲轴厂306.9万元,白酒厂507万元,葡萄酒厂220.5万元 ,水泥厂261.7万元,毛巾厂364.8万元,磷肥厂201万元,味精厂258.5万元,造纸厂 156.4万元,苎麻纺织厂151.2万元,汽车修配厂21.7万元,工艺美术公司18.2万 元,衡器制修厂7.1万元,纸箱厂58.9万元,陶瓷厂29.2万元,供电公司1024万元。 长期以来,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财政部门拨款购置或同一系统内无偿调拨,企业 无偿使用。自1980年起,根据固定资产多少,企业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占用费 列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1992年,县人民政府规定:固定资产价格标准提高以后 ,低于新价格标准的固定资产,可调整为低值易耗品,原有净值列入成本。 成本管理1978年,县计划、财政部门对产品成本开支范围作统一规定,开支范围 包括:为制造产品耗用的原料、燃料、动力和生产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工 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 和中小修理费,按规定列入产品成本的低值易耗品购置费,产品运装费用、销售费用 。1992年,县财政部门对成本管理又作出新的规定,除原规定的开支范围,又增加租 赁费、保险费、契约及合同公证费、鉴定费、咨询费、排污费、广告费、检价费、消 防费、商标注册费、冬季取暖费和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等项目。对于企业支付的交通事 故赔偿金和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应从留利或其他基金中列支,对数额较大,企业 确实无力负担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列入成本。 利润管理工业企业:1957年前,企业除提取“奖励基金”外,利润全额上缴财政 。1958年,实行利润分成,按提取“奖励基金”后的实际利润数,企业留13%,交财 政87%,亏损由财政全额弥补。1960年炼铁、炼焦亏损103.5万元,土化肥、土农药 亏损248.3万元,全部由财政部门弥补。1961年,莒南县人民委员会(61)南财字第4号 文件决定:从1961年1月1日起,调低企业留成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调整为: 机械工业15%,电力工业8%,冶金工业9%,轻工业8%。1971年,取消利润分成的 办法,把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合并为“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1 1%提取列入生产成本,实现的利润全部缴财政。1975年,企业亏损106.9万元, 全部由财政弥补。1979年对小化肥生产实行财政补贴。1982年后实行盈亏包干,超亏 不补。商业企业:原为中央或省级企业,利润不缴县财政,自1958年1月1日起,利润 缴县财政20%。1962年后,按职工工资总额的3.5%提取“奖励基金”,其余利润缴 财政。1971年后,同工业企业一样,把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合并为“职工 福利基金”,按职工工资总资的11%提取,利润全部缴财政,亏损由财政全额弥补。 1979年,猪、牛、羊、蛋调价,每销售生猪50公斤,补贴25元,销售1头牛,补贴36 元,销售1头羊补贴6元,销售鲜蛋50公斤,补贴22元,是年补贴价差36.21万元。是 年,部分农机产品降价,降价损失8.7万元,全由财政补贴。1982年后,实行“盈亏 包干,超亏不补”。 1983年实行第一步利改税缴纳,1984年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缴纳工商等税后,按 承包数利润全额缴财政。 三、农业财务管理 1953—1975年,每年支援农业生产的资金约占本年度预算内支出的16%。年均支出为 :“一五计划”时期(1953—1957)14.5万元,“二五计划”时期(1958—1962)112 .7万元,“三年调整”时期(1963—1965)180万元;“三五计划”时期(1966—197 0)82万元,“四五计划”时期(1971—1975)179万元。自1979年始,把支农资金由无 偿支援改为有偿扶持,采取有借有还、周转供用的办法。在使用上,本着讲求实效, 适应发展什么就扶持什么,做到扶持一批,成功一批。1985、1986两年,发放支农周 转金367.9万元,扶持600多个集体单位和57个“两户一体”,营造用材林1632亩,经 济粮田25423亩,葡萄5000亩,苎麻2212亩,发展养牛、猪、羊共6150头,兔11890只 ,鱼117000尾,扶持25个乡(镇)新上工业项目51个。所扶持的项目,两年累计实现产 值6600万元。截至1993年,共发放周转金2868万元,年均发放约189万元。在管理上 ,财政部门设专户存储,与被扶持的单位签订合同,做到扶持资金定期收回。 四、财务检查监督 新中国成立至1993年底,年年进行财务检查,主要检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扩大收支 标准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1960年,历时两个月,在全县范围内,对80个行政、企业、事业单位所有的材料 、燃料、设备、成品、废品、废料、商品、资金进行清产核资。查出应报废物资损失 、削价损失、盘亏损失331万元,其中供销系统179.4万元,商业系统98.3万元,工业 系统39.4万元。在清查中发现有的单位盲目采购,使大宗物资积压;有的单位帐和物 不符。1971年和1979年分别进行第二次、第三次清产核资。第三次查出固定资产净损 失96.3万元,经地区核实,89.9万元作冲减国营企业固定资产处理。1986年,对57户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进行检查,查出违纪金额12.9万元。1989年,查出行政、企业 事业单位违纪金额133.8万元。1993年财务税收检查,查出违纪金额25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