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自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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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后,县内人口增长呈明显上升趋势,50年代出现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1959-1962年,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生育率明显下降,出现建国后第一个人口生育低谷。1963年后,国民经济得到恢复,人民生活好转,生育率直线上升。“文化大革命”中,人口生育呈现无政府状态,生育失控,出现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连续两次人口生育高峰,使育龄妇女人数显著增加。1964年,全县育龄妇女有113620人,占总人口比重的23.65%。1972年后,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有关计划生育的一系列政策,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宣传和领导,人们的生育意识开始由多育型逐步向少育型和优育型转化。生育率开始逐年下降,人口生产得到了有计划控制。1979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75904人,计划内生育率为87.3%,育龄妇女生育率为124.4‰。1981年,全县共有15-49岁的育龄妇女163363人,生育妇女为10921人,生育率为66.73‰。其中,第一胎占70.41%,第二胎占25.61%,第三胎占3.10%,第四胎占0.51%,第五胎及五胎以上占0.37%,一胎生育年龄在25-29岁之间,三胎以上的生育高峰年龄在30-34岁之间。1982年,已婚育龄妇女97520人,计划内生育率为79.4%,育龄妇女生育率为94.3‰;1985年,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达到110693人,计划内生育率提高到98.2%,育龄妇女生育率降低到60.3‰。

    1981年邹平县妇女年龄组生育率表
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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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组│妇女人│生育妇女人数│生育率(‰)┃
┃别    │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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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163363│       10921│     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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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19│ 41304│         35 │      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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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21134│        3016│    1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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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9│ 29698│        6774│    2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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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34│ 23729│        973 │     4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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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39│ 17274│         91 │      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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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44│ 14906│         24 │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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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49│ 15318│         8  │      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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