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8月10日) 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的重要机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 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联系面广,代表性强,在推动经济和各项 事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大与政协的工作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意见如下。 一、列席重要会议 县人代会与县政协全委会同时召开时,政协委员列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县 人民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时,邀请县政协领导列席;县人大常 委会根据需要召开的协商座谈会、情况通报会,邀请县政协领导、政协委员参加。 二、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前征求意见、共同协商 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事关全县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议、 决定前,主动征求政协意见;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应事 先经政协协商,征求意见。 三、共同交办建议、提案 对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全委会议期间,代表、政协委员向“一府两院”提出的建 议、批评、意见、提案,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协联合交付有关机关认真办理。 四、联合视察、调查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联合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视察、调查活动,发挥人大、政协 的合力作用,推进政府工作。 五、加强联系、交流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协每季度交流一次工作情况,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人大办 公室要与政协办公室保持经常的联系,相互交流情况,共同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