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更好地反映社情民意,促进我县改革开放和两个 文明建设,根据《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一、建立县政协领导接待委员制度。暂定每星期一为主席、副主席接待委员来访 日,听取他们以及他们所反映的各界群众的意见或建议。 二、建立领导联系委员责任制。政协主席、副主席每人联系2~3名常务委员,每 位常务委员重点联系2~3名委员,每位委员也要主动联系周围的群众。坚持每季度至 少联系一次。 三、坚持普遍联系制度。每年8月份普遍联系委员一次,向委员通报全县政治、 经济形势,了解委员的学习、工作及生活情况,征求委员对党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努力改进委员的视察工作。要注重实效,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委员深 入基层,联系群众,了解民意。 五、邀请县委、县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委员通报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 以及群众生活方面的重要情况,帮助委员了解全局,熟悉有关方针、政策。情况通报 会每季度举行一次,有时也可结合委员学习日或常委会议同时进行。 六、密切与住乡镇农村委员的联系。除书面联系外,县政协领导在下基层时要有 重点地走访所在地的委员。各乡镇政协工委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组织委员经常 开展活动,使委员有机会广泛接触社会,了解民意,为两个文明建设献计出力。 七、县政协委员要增强委员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密切与所在界别群众的联系,随 时随地体察群众情绪,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并通过书面、口头或其它方式, 及时向县政协反映。 八、县政协机关不定期编写《政协简报》及其它文件材料,通报情况,反映工作 动态,并及时送达委员。 九、县政协机关对政协委员所反映的社情民意,以及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要精心整理,综合报送县委、县政府或有关部门。需要回复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十、本办法由县政协常务委员会通过,主席会议组织试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充实 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