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90%居住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为贯彻落实《老年法》,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解除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后顾之忧,在全县农村重点抓老有所养 问题。1989年各乡镇实行五保统筹,使五保老人的生活有了保障,其生活水平高于当 地村民。 1997年全县应享受五保供养的老人共1100人,集中供养的有296人,分散供 养的有789人, 已享受五保供养的老人占应享受五保供养老人的98.6%。1992年,县 老龄委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在富国镇东杜村搞签订“尊老敬老家庭赡养协议书”试点, 并在全县推行。1992~1997年,全县已有25110名老年人与子女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 占应签老年人的96%,其生活标准高于其成年子女的生活水平。其中9510份协议已经 司法部门公证。这一措施,不但增强了人们的养老意识,而且将赡养老人初步纳入法 制化轨道,有力地促进老有所养的落实。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老年人还办理养老保险, 到1997年底,有352人入保,投保总金额7.5万元,已有15人喜领养老金。利国乡新立 村等为60岁以上老年人划分“养老田”,走出一条养老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