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对象 凡城镇、农村居民均可为其家庭财产向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保本保险。 二、保险财产范围 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3.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家具、用具及衣服和床上用品等;4.已收获入仓的粮食及经济作物;5.农业机械用具; 6.与本公司特别约定的其它财产。 三、保险责任 1.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面突然塌陷、崖 崩、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冰雹、冰凌、雪灾;3.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以及外来建筑 物或其它固体物体的倒塌;4.因暴风、暴雨致房屋主要结构倒塌;5.为防止上述灾害 和事故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附 加保险责任:盗窃、超电压、管道爆裂、水渍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四、保险金额的确定 被保险人投保时,根据家庭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五、交费方式 被保险人可自行选择交纳保费或储金。保费不退还而储金则无论是发生一次或多 次保险赔款,保险期满储金退还被保险人。交纳保费或储金的数额,根据保险金额和 保险费率计算。 六、投保索赔办法 投保 可就近到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并提供姓名和家庭住 址;同时确定保险金额,交纳保费或储金,签单后,次日零时,保险即行有效。 索赔 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保 险单、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及有关部门证明等,本公司将迅速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 失,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赔偿处理。 (王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