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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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照明电费电价是用户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村竟大大超出全县
0.81元/度的最高限价。通过调查,主要原因是:存在“三电”(权力电、人情电、关
系电) 现象;电工私自提高电价;搭车收费;偷电及公共场所用电摊在农民身上等,
造成电价高。 针对上述原因,1995年7月县政府召开由全县乡、镇长参加的整顿农村
电费电价会议,要求各乡镇成立整顿农村电费电价领导小组。经过整顿,对用户实行
“五统一”(统一抄表卡、统一电费收据、统一电价、统一审核、统一考核)、“两分
离”(电钱分离)、“三公开”(公开电费、公开电价、公开电量)制度,严格将电费张
榜审核,并规定村干部和管电人员必须名列榜首,以便群众监督。由于采取一村一价
和以上措施,全县电价全部降到最高限价以内。

1988~1997年沾化县标准电价

单位:元/度
┌──┬────┬────┬───┬────┐
│年份│一般工业│农业    │照明  │非普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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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101   │0.076   │0.117 │0.101   │
├──┼────┼────┼───┼────┤
│1989│0.1195  │0.0945  │0.117 │0.1195  │
├──┼────┼────┼───┼────┤
│1990│0.1285  │0.1035  │0.117 │0.1285  │
├──┼────┼────┼───┼────┤
│1991│0.1423  │0.1423  │0.117 │0.1423  │
├──┼────┼────┼───┼────┤
│1992│0.1499  │0.1249  │0.117 │0.1499  │
├──┼────┼────┼───┼────┤
│1993│0.39726 │0.25776 │0.157 │0.39026 │
├──┼────┼────┼───┼────┤
│1994│0.3746  │0.2064  │0.26  │0.3746  │
├──┼────┼────┼───┼────┤
│1995│0.40776 │0.30376 │0.269 │0.40776 │
├──┼────┼────┼───┼────┤
│1996│0.48858 │0.37958 │0.342 │0.48858 │
├──┼────┼────┼───┼────┤
│1997│0.462   │0.389   │0.31  │0.4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