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山东省副省长宋法棠在访问澳洲时,提出与南澳洲共同进行黄河三角洲农 牧业综合开发的设想。随后,南澳洲政府组织3个考察团分别于19 95年和1996年对山 东黄河三角洲地区进行实地考察。中澳双方在考察后协商决定,在沾化县建立大型合 资农牧业综合开发企业--中澳合资金角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沾化县委、县政府确定 由县粮油总公司与其合作,经过几轮谈判,至1996年12月18日,中澳合资双方在合同 上签字。 经双方友好协商,项目区的位置确定在县城规划区以北5公里处徒骇河东西两岸, 总面积1万公顷。 西项目区,北起秦口河与徒骇河交汇地段,南到毛家洼水库东部, 东以徒骇河堤坝为界,西至山李干,分布于胡营河两岸,面积6392公顷;东项目区, 北起垛瞿阝水库,南到宋家村北部,东至小房家村西部,西至徒骇河,分布于洚河两 侧,面积3608公顷。 在该项目1万公顷用地提供过程中,县土地管理局做了几方面工作。 1、项目选址1996年5~12月,为中澳合资项目用地选址提供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 壤养分、盐分含量、高程、地下水位图,充分考虑到项目用地的交通、水利、通讯及 基础设施等情况。经与合资单位多次协商,照顾到被占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将项目 所需的1万公顷土地,从图到实地一一落实到各乡(镇)村。 2、评估地价县土地估价所人员自1997年3月20日~4月1日,对中澳合资项目土地 进行全面调查, 在此基础上,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乡镇,取不同土地类型进行资料搜 集。主要有土地开发情况、土地投入产出、土地承包费用等情况,采用成本法、收益 还原法、比较法进行测算。在此期间,邀请省地价所评估专家前来对合资项目用地实 地勘查,对评估的程序、方法、步骤做技术指导,共同完成中澳合资用地的评估工作。 评估的30年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6亿元。此结果,县人民政府于1997年4月12日行文公 布确认。 3、 土地分等定级根据全县土地适应性评价,参照土壤普查的资料、数据和土地 开发利用现状,对项目区的土地划分为六级,合理确定每个级别的补偿。 4、 签订征用土地协议1996年12月20日县政府以沾政办发[1996]69号文下达关 于合资项目统一征地的意见,县乡都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分级负责落 实。 县土地管理局全体人员分5个组到各有关乡镇和乡镇人员一起工作,自12月21日 ~1997年1月3日,与5个乡镇,39个村全部签订征用土地协议。 5、 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县土地管理局局长徐言海自始至终参与同澳方关于土地问 题的多轮谈判,既坚持国家对外商投资使用土地的规定,又尽量给群众争得利益。在 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对项目用地采用有偿、有限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使用 期限为30年, 场地开发费为每公顷1650美元,另从第6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费,其标 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0.02元,县土地管理局与中澳合资项目法人代表签订土地使用合 同。 6、项目用地报批合资项目用地上报必需的材料完备后,县政府于1997年8月15日 行文上报地区行署, 滨州地区于8月29日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于9月1日以鲁政发[19 97] 66号文上报国务院,至1997年11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以[1997]国土建字第1 57号文向国务院送呈《关于对山东沾化中澳合资经营金角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审 查报告》。《报告》最后称:该项目用地四至界限清楚,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切实可 行,土地使用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维护了国有土地所有权权益,土地使用年 限与企业合资经营期限一致。建议国务院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澳合资经营农牧 业综合开发项目用地的请示》予以批准。 1997年4月, 邀请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农业部、外经贸部和国家环保局 的有关人员一起来沾化进行实地考察,对该项目用地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和建议。对整个项目用地的报批起着重要的作用。 1998年2月11日, 国家土地管理局以国土批[1998]20号文,对该项目用地予以 批复。 (潘怀书王廷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