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1992年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10起, 处分各类违纪人员92人。其中1988年 立案查处违纪案件14起,结案13起,受行政处分的9人,其中记过1人,降级以上处分 8人。 1989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3起,结案32起,共处分各类违纪人员18人,其中行 政开除4人,开除留用察看2人,撤销行政职务1人,降级4人,记大过2人,记过3人, 警告2人。 另外通报批评4人。 除行政处分外建议党纪处分5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 1990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2起,查结21起,共处分各类违纪人员21人,其中开除留用 察看12人,降级4人,撤销行政职务1人,记过3人,警告1人。另外给予批评教育的10 人,建议党纪处分的11人,追缴赃款3.49万元。1991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34起,结案 29起,销案5起。共处理各类违纪人员28人,其中行政开除3人,开除留用察看13人, 撤销行政职务的1人,降级8人,记大过2人,建议辞退1人。另外给予批评教育的3人, 追缴赃款0.65万元,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1992年立案查处违纪案件7起, 全部查结。处理违纪人员7人,其中:降级1人,记过1人,警告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