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底,全县共有退休干部1232人。对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主要采取以下措 施:一是加强老干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坚持开展向老干部送温暖活动;三是按 “本人自愿、单位需要、合理报酬、形式多样”的原则,妥善安置有专业特长的老干 部。据调查统计,有83%的退休干部采取不同形式发挥着余热。 1988年, 县人事局根据劳字[1988]42号、鲁政发[1988]62号和按国发[197 8]104号文件为离退休和退职人员月增加生活补贴5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8元;根 据全省“干审工作会议” 及“全省干审工作疑难问题、疑难案件座谈会”精神,为7 名退休干部确定参加工作时间、 54名退休干部改办离休、12名干部办理退休、2名干 部办理离休; 根据[1986]鲁人福字第2号,为42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办理生活困 难补助费审批手续;为文教局等机关、事业单位56名人员改变离退休费计发标准;根 据鲁劳[1988]9号为118名离退休干部办理增加生活补贴费的审批手续。 1989年, 根据[1989]鲁人福字第2号文自1989年1月起为离退休和按国发[197 8] 104号文件为退职人员年增加取暖补贴24元;根据[1989]鲁老安字第218号文为 离休人员年增防暑降温费12元; 根据国发[1989]82号文件为888名离退休人员增发 离退休费, 月增资7755.80元;为33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办理补 助费审批手续;为20名退休干部改办离休手续;为17名干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根据 [1985] 鲁老劳字092号文为4名退职人员增发退职费;根据鲁老[1989]8号文件为 285名低工资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费; 根据鲁组[1989]4号文件为276名退休人员增发 退休补助费;根据鲁老[1989]6号文件为31名退职干部提高退职生活费。 1990年, 根据[1990]鲁人退字第14号文件分别为离休和退休人员增加15元、1 0元生活补贴;根据[1990]鲁人福字2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34名已故人员的遗属提 高补助费标准并换发新证。 1991年,根据惠人字[1991]41号文件为66名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增发退休补贴; 根据沾办发[1991]9号文件为16名离退休人员增发建房补贴;分别为57人办理离休、 退休手续; 根据[1990]鲁人福字2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59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 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费审批手续。 1992年,按原任职务自1992年1月起为1047名离退休人员月增生活补贴22910元; 按原任职务和工作年限自1992年11月起为1168名离退休退职人员月增生活补贴33942 元;根据国发[1991]24号文件,按革命工作年限为1039名离退休人员月增离退休费 27745.50元; 分别为122人办理离退休审批手续;为机关事业单位48名牺牲病故人员 的遗属办理生活困难补助手续;根据沾人字[1992]4号文件为191名1992年前由民政 局代管的退休人员办理归属单位管理的手续。 1993年,根据鲁人福[1993]1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已故532名人员遗属提高 补助费标准并换发新证; 为141人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根据滨人字[1993]10号文 件为党外人士刘希臣增加生活费。 1994年,根据鲁人退[1994]2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244名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 增加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发[1994]79号文件为机关事业单位1250名离退休退职人员 增发相应的生活补助费;为121名干部办理离退休手续;根据鲁人福[1993]1号文件 为机关事业单位43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办理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手续。 1995年, 根据[1993]鲁人福字1号,为机关事业单位32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 办理生活困难补助手续;根据鲁人退[1995]4号文件,为393名离退休人员办理第二 步增加离退休费审批手续; 为117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为张洪亮报批特殊贡献待遇 手续。 1996年,根据国发[1995]32号文件,为1566名离退休退职人员增发离退休退职 费, 共增33113元;根据鲁人退[1996]2号文件为265名退职人员增发退职费,人均 15元; 按原任职务为1366名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费补贴120819元;为机关事业单位3 2名牺牲病故人员的遗属办理生活困难补助手续; 为108人办理干部离退休手续,为3 名工人审批退休待遇;为李振英报批特殊贡献待遇。 1997年,为95名干部办理退休手续,为3人办理退休改离休,为3名工人审批退休 待遇;根据鲁人福字[1996]1号文为532名已故人员的遗属提高补助标准,换发新证; 根据鲁人退[1996] 3号文件为任教30年以上的93名教师增发退休费,达到原工资的 100%。 (张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