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以前,家长实行封建统治,子从父,弟恭兄,夫唱妇随,谁也不能与家长反 目。否则,即为“犯上”、“忤逆”,父兄不容,邻里非议。因此,父母在世不准分 家,几代人聚居,共营生计。三代同居者,全家人口当在10~20之间,如四世同堂, 即受乡里赞誉,五世同堂则轰动乡里。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土匪四起,游杂兵勇敲诈勒索,侵华日军烧杀抢掠,大家 庭生计难以维持。因而兄弟分居,各自谋生。三代同居者日少一日,四世、五世同堂 者几乎没有。 农业合作化后,人人凭工计酬,家长失去财权,国家和集体的某些财物分配,有 时以户为单位,基于此,青年结婚后,即建立小家庭,由一户分为两户、三户……。 家庭规模缩小,每户多在2~6口之间。 旧社会无亲生儿的老人,多从近门的侄辈过嗣,有的认义子为后。建国后,男女 平等,女子也能赡养父母,各乡镇又办起“敬老院”,不管有无子女,都能老得其所。 70年代以来,重男轻女的思想有所抬头。有的不得子不罢休,以致违法超生;有的置 法律于不顾,到外地重金买孩子;有的夫妻离婚,子女无人收养。凡此种种,大都酿 成家庭悲剧。 随着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青年在工作单位建家者为数不少,因而老人和子女宾 客相待,互敬互爱。“父父子子”的封建伦理逐步被老少平等和睦的新风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