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自古以农为主,男女有明确分工。男耕作,女纺织;男养牲畜,女饲家禽; 男跑外,女治内;男供柴供米,女做饭缝衣。男孩10岁以后学习劳动,至成年期必须 学会锄地、收割、担水、拾柴、耠地、耙地等一般农活。女孩八九岁学习纺线、做线 穗,稍大后即学缝衣、织布。不出嫁的女子不能下地干活,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出 嫁前必须学会纺织、 做饭和一切针线活。女子出嫁后,婆婆给5~15公斤不等的籽棉 就叫“分活”(只分穿)。之后,丈夫、孩子的铺盖穿戴,就得一包到底。有时男女也 相互配合。农忙季节,男子耕作于野,妇女送饭到田;秋收时节,男子收割拉运,妇 女翻翻晒晒;打场时,全力以赴,男女齐忙;一进腊月,妇女忙制新衣,推磨捣碾之 事,男子尽力协助。 解放后,男女平等。女孩同样上学读书,下地干活。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是生产 主力。除做饭缝衣由妇女负责,挑沟挖河由男子负担外,其他活路均无明显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