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馆 清末至民国时期,境内重要集镇及交通要道,有少量马车店,群众称为“店家”。 1931年下洼码头的繁荣,带来陆地运输的发展,交通要道马车店骤增,仅于家村沿路 就有5座大店房,日停放马车在300辆以上。 抗日战争时期,因时局动乱,过路客商甚少,许多马车店停业。1945年后,县城 和城郊村落,又有马车店开业。店家只设土炕和铺草,不备被褥。饮食方面,只有馒 头、窝窝头之类,或切切烩烩,煮点面条,店家负责牲口饲料和车马安全。1953年, 全县有马车店30多家。 1956年,下洼镇王殿清第一个开设旅馆,设床铺30个,每人每天收住宿费0.8元, 年收入5000元以上。 1957年,县城建干部招待所。有工作人员7人,床位10余张,干 部持介绍信住宿。 1965年,国营红星旅社在县城大众饭店邻近处正式开业,有床位30多张。1967年, 在汽车站附近设国营马车店停车场,占地10多亩,可容马车30多辆。1969年,建东风 旅社, 床位130多张。1970年始,各公社均有供销社代营的旅馆。1981年始,各系统 都在县城建立招待所。 1981年后,旅客增多,县城旅社添置沙发、衣架、写字台、台灯、电扇、电视机 等设备,同时增加私营旅社1处。 1987年,全县旅馆34处,其中国营3处,集体15处,个体16户,以沾化宾馆最佳。 沾化宾馆简介:1957年在县城建干部招待所。1960~1961年,办成病号疗养院, 停止干部住宿。之后,又恢复干部招待所。至1964年,床位增多,工作人员增至12人。 客房多通铺,能容300余人。1966年底至1967年5月,招待所被“红卫兵”占领,业务 停止。后红卫兵逐渐撤出,业务随之恢复。1986年改名“沾化宾馆”,由股级单位升 为副局级单位,对外挂沾化宾馆和干部招待所两个牌子。1987年,宾馆楼建成使用, 工作人员增至60余人,当年客房收入20余万元,超出历史最高收入水平(13万元)。 宾馆楼投资150万元,共有4层,建筑面积为3300平方米。楼内有高级房间12套, 均铺地毯,设有接待间、卫生间、壁橱、双温空调器、彩电等;普通房间79套,有电 视机、电风扇和暖气设备。各层设有大小会议室和接待厅。连同部分平房客室,共床 位300多张。另设大小餐厅6个,可供500人就餐。 该馆(所)服务人员均系考核录用,又经专业培训上岗,以热情、周到的服务,赢 得中外宾客的称赞,1985年以来,连续3年被地区命名为文明先进单位。 二、照相 本世纪20年代,外地有来县城照相者,为官府士绅留影。30年代逐渐波及农村开 明富户。日伪时期,强发“良民证”,照相始涉及农村。1945年解放后,沾城、下洼、 富国等地,都有私人照相馆。建国后,照相业发展,学生毕业,亲友相会,多照相留 念。摄影师大多下乡串村。 1957年, 在红星浴池附近建立国营红星摄影部,有工作人员2名。1958年,部分 公社驻地有照相馆,均属公营。私人照相者停业。 1978年后,私人照相业蓬勃发展,各集镇及部分农村,新照相营业户陆续增加, 红星摄影部迁往车站附近, 改称富国照相馆。时有工作人员6名,采用电光摄影新技 术, 1984年又增加彩色照相业务。至1987年,全县有照相馆29处,其中国营1处,从 业人员5人;集体5处,人员16;个体23户,人员23。 三、浴池 1930年,沾城设有为驻军服务的浴池,因燃料不足,时开时辍。解放初期,沾城 设小型浴池,无锅炉管道设施,依靠人工用大锅烧水。1957年县城迁址后,由工会投 资修建有锅炉管道规模较大的红星浴池。男池200余床位,女池30多床位,备有衣架、 浴巾、 拖鞋、 茶水等, 并有电话、理发等服务项目。后因燃料不足,时开时停。1 980年电厂建池后, 停止使用。沾化电厂有对内、对外两浴池。开始男女轮用,后分 男池、女池。男池有池塘和冲洗设备,女池无池塘,只有淋浴。设有衣架和座位,无 床位。各机关团体和附近农民均可光顾。 四、理发 理发业始于清朝,民国时期有所发展。建国前,沾城、下洼、流钟、黄升、泊头、 富国都有固定理发馆。理发师兼给顾客捶背按摩,服务十分周到。前往理发者多有钱 有势之人,因此理发无定价,任顾客赏赐。有的为显示自己“仁慈大方”,多掏赏钱, 也有的分文不拿,扬长而去。另有一些“一担挑”的流动理发师,至集市露天理发, 或到学校给学生理发,设备简陋,理发有定价。 建国后,理发师的地位大大提高,不论何人前来理发,一视同仁,均有定价。除 原有理发馆外,“一担挑”的流动理发师也逐渐固定下来。 1956年,在县城成立合作理发店,由县工会代管。县城迁址后归百货公司管理, 1963年又归属饮食服务公司。 理发店共有职工9人,独立核算,职工待遇与国营职工 相同。 1978年后,理发业迅速发展,各集镇均有私人理发馆,县城增加私人理发馆10多 处, 全有电气设备,其中有5处增设电烫吹风等服务项目,生意较前大为兴隆。1987 年,全县共有理发店24处,其中国营1处,人员5;集体1处,人员3;个体22户,人员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