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养护 解放前,县境无公路养护工班和养路工人,实行1930年省建设厅颁布的《各县养 护道路办法》,由沿路各地田主负责,随时修补其地段内路段。解放后,1947年县城 至义和庄和富国至滨县的公路修复后,公路两侧一公里内村庄均成立养护小组,每公 里2~3人。 建国后,公路养护由县交通科(局)管理,1962年归县公路站管理。1954~1955年 对原平富、张义两条干线公路县境内路段进行全面整修。1960年就地取材,利用贝壳 和碎砖,对两条干线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工程,减少风雨流失,缩短雨后停车时间。此 次路面改善工程共用贝壳1.27万立方米, 碎砖5315立方米,价值61.3万元。1970~1 987年对境内养护里程245.307公里干支线公路进行全面技术改造,铺筑沥青路面。 1950年始,公路养护实行民工建勤政策。1960~1981年,干线公路先后设司家、 富国、张王、打磨李、东三里、沙洼、平家、下河8个养路工班,配备养路工人56名, 群众养护员80名。 1985年始, 干线公路实行道班承包责任制, 路况较好,好路率6 8.5%。县乡公路实行养护员养护办法,养护员60名。 建国初以手推车、铁锨、扫帚等为主要养路工具。1967年后逐步购置拖拉机、压 路机、 载重汽车等养路机械,至1987年养路机械共计534.9马力,养路工具基本实现 机械化。 “以路养路” 为目的,本县自1964年开始征收养路费,当年征收9.76万元,198 7年增至216.6万元。 公路绿化始于50年代,1950年4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公路行道树栽植暂行办法》, 1954年,县人民政府动员沿路群众,在整修公路恢复交通的同时,大力栽植行道树, 至1956年, 已有绿化里程47公里。 1966年3月, 国家经济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交通厅 《关于公路绿化工作的报告》,指出:“做好公路绿化工作,不仅有利于公路养护, 有利于农业生产,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战备措施”。县公路站为加快公路绿化工作,自 己建立苗圃, 培育树苗,占地38.25亩。1966~1976年,公路绿化工作缓慢,1977年 后,公路绿化工作始趋正常,至1987年底,干线公路绿化里程发展到65.8公里,占宜 林路段(84.4公里)的78%。 二、路政管理 1931年,省建设厅曾颁布《禁止车马践轧汽车路暂行办法》,要求各县政府负责 禁止车马践轧公路,如有车马践轧,由县政府处罚车户,出工修路。当时因无公路管 理专职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路政管理条令只是一纸空文。 建国初期,县境内公路全为土质路面,明令禁止铁木轮大车行驶公路和雨时各种 车辆行驶公路。1958年后,兴修水利,引黄灌溉,则制止和处理在公路上挖沟引水、 利用公路边沟作灌渠等。1970年后,禁止在油路上打场晒粮、挖沟造渠、浇过道水以 及在公路边搭棚盖屋、堆积料物、设市摆摊和乱砍滥伐公路行道树为突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