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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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养护
解放前,县境无公路养护工班和养路工人,实行1930年省建设厅颁布的《各县养
护道路办法》,由沿路各地田主负责,随时修补其地段内路段。解放后,1947年县城
至义和庄和富国至滨县的公路修复后,公路两侧一公里内村庄均成立养护小组,每公
里2~3人。
建国后,公路养护由县交通科(局)管理,1962年归县公路站管理。1954~1955年
对原平富、张义两条干线公路县境内路段进行全面整修。1960年就地取材,利用贝壳
和碎砖,对两条干线公路进行路面改善工程,减少风雨流失,缩短雨后停车时间。此
次路面改善工程共用贝壳1.27万立方米, 碎砖5315立方米,价值61.3万元。1970~1
987年对境内养护里程245.307公里干支线公路进行全面技术改造,铺筑沥青路面。
1950年始,公路养护实行民工建勤政策。1960~1981年,干线公路先后设司家、
富国、张王、打磨李、东三里、沙洼、平家、下河8个养路工班,配备养路工人56名,
群众养护员80名。 1985年始, 干线公路实行道班承包责任制, 路况较好,好路率6
8.5%。县乡公路实行养护员养护办法,养护员60名。
建国初以手推车、铁锨、扫帚等为主要养路工具。1967年后逐步购置拖拉机、压
路机、 载重汽车等养路机械,至1987年养路机械共计534.9马力,养路工具基本实现
机械化。
“以路养路” 为目的,本县自1964年开始征收养路费,当年征收9.76万元,198
7年增至216.6万元。
公路绿化始于50年代,1950年4月,省人民政府颁布《公路行道树栽植暂行办法》,
1954年,县人民政府动员沿路群众,在整修公路恢复交通的同时,大力栽植行道树,
至1956年, 已有绿化里程47公里。 1966年3月, 国家经济委员会转发山东省交通厅
《关于公路绿化工作的报告》,指出:“做好公路绿化工作,不仅有利于公路养护,
有利于农业生产,而且是一项重要的战备措施”。县公路站为加快公路绿化工作,自
己建立苗圃, 培育树苗,占地38.25亩。1966~1976年,公路绿化工作缓慢,1977年
后,公路绿化工作始趋正常,至1987年底,干线公路绿化里程发展到65.8公里,占宜
林路段(84.4公里)的78%。

二、路政管理
1931年,省建设厅曾颁布《禁止车马践轧汽车路暂行办法》,要求各县政府负责
禁止车马践轧公路,如有车马践轧,由县政府处罚车户,出工修路。当时因无公路管
理专职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路政管理条令只是一纸空文。
建国初期,县境内公路全为土质路面,明令禁止铁木轮大车行驶公路和雨时各种
车辆行驶公路。1958年后,兴修水利,引黄灌溉,则制止和处理在公路上挖沟引水、
利用公路边沟作灌渠等。1970年后,禁止在油路上打场晒粮、挖沟造渠、浇过道水以
及在公路边搭棚盖屋、堆积料物、设市摆摊和乱砍滥伐公路行道树为突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