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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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沾化县劳动人民自古“力耕稼,少商贾”,世代耕耘,以农为本。县境西部的良
田沃土,在长期的人事沧桑,土地买卖中,大部集中于少数富户手中。如管家庄土改
前,全村114户,574口人,总耕地面积9672亩。地主、富农19户,占总户数的16.6%。
却占有土地807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3.5%。其余占总户数83.4%的95户农民,仅有
16.5%的土地。县域东部的黄河淤荒土地,土豪劣绅与官僚地痞相与勾结,走马为界,
肆意圈占。一户占地上千亩乃至几千亩。致使大面积国荒沦为少数地主占有。

土地改革前沾化县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表

┌──┬───┬──────────┬───────┬──────┬──────┐
│阶级│户数  │人口                │占有耕地(亩)  │讨荒要饭人数│卖儿卖女人数│
│    │      ├───┬──────┼────┬──┤            │            │
│    │      │数量  │占总人口的%│总数    │人均│            │            │
├──┼───┼───┼──────┼────┼──┼──────┼──────┤
│地主│1991  │9856  │4.2         │231365.5│23.5│            │            │
├──┼───┼───┼──────┼────┼──┼──────┼──────┤
│富农│1611  │7930  │3.4         │97973.5 │13.6│            │            │
├──┼───┼───┼──────┼────┼──┼──────┼──────┤
│中农│24931 │102080│43.0        │437035  │4.3 │2277        │39          │
├──┼───┼───┼──────┼────┼──┼──────┼──────┤
│贫农│29244 │114049│48.8        │263494  │2.3 │14097       │901         │
└──┴───┴───┴──────┴────┴──┴──────┴──────┘

    境内地主利用土地剥削农民,手段多种多样,择其主要列述如下:
    租佃:地主向农民出租土地有钱租、粮租和劳役租3种。1940年以前,钱租流行。
后因货币屡屡贬值,地主觉得吃亏,逐渐改为粮租。粮租有对半分粮 (一切农本由佃
农负担,一年收入的粮食佃农与租主平分),四六分粮(农本由佃农负担,租主出耕畜,
租主索取年收入的六成粮,佃农得四成),三七分粮(租主出耕畜、种子及农具,索取
年收入的七成粮,佃农只得三成) 。劳役地租分以地换工和以地换人两种。以地换工
是地主给佃农一定数量的土地不收租,佃农给租主无偿做工;以地换人即租主给穷人
一定数量的土地不收租,换穷人家的一员为仆人。收租手段也多种多样,有押租 (佃
农预交押金)、预租(先付粮再种地)、包租(定租额,不论丰歉定额不变)等。
    雇工:分长工(定期1年) 和季节工(在农忙季节雇用)。雇工一般在雇主家吃住,
除负担全部田间农活,雇主家的脏活、累活亦予承担。
    放高利贷: 地主私设钱庄,高利借贷。通常年利率在3分以上。逾期不还,则利
上加利。 农民如逢急需,则按月计息,利率高达5分以上。荒年歉月,向地主借粮,
春借1斗,秋后还2~3斗,或借粗粮1斗,还细粮1.5~2斗。如是借粮还钱,则按最高
粮价定约,且“听涨不听落”。逾期需加倍归还。
    此外,农民为解燃眉之急,别无财产折变,只得把青苗卖给地主,其价十不抵一。
这种挖肉补疮之苦,也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