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保户 1956年人民政府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 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或残疾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队根据不同情况,对“五保户”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的,由生产队供给实物或拨给工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固定专人,帮助他 们料理日常生活事务;对孤儿,多安置邻居抚养,或由群众领养。对负责照顾的人员, 核算单位酌情给予报酬。1959年秋至1962年春,各公社均设立若干养老院、孤儿院, 集中供养孤寡老人、孤儿、无依靠的残疾人。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后,五保户由生产 队提供粮、款、物,分散供养,政府每年拨款补助。 1981年政府要求妥善安排“五保户”生活。规定口粮要达到200公斤至250公斤, 每月零用钱2至3元, 并解决其穿衣、烧柴、医疗等问题。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有332 户, 379人,全面落实在保的314户,354人。人均年口粮236公斤,最高的360公斤。 粮色大部为半粗半细,部分全细,年均零用钱24.5元。吃水、烧柴、穿衣、医疗等全 有保证。逢年过节,鱼、肉、蛋、菜送到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派专人照料。黄升 一大队王学文照顾84岁的病人王存文3个月, 做饭、请医、喂药、端屎、倒尿,细心 照料,直至老人病愈。 1985年,全县散居孤寡残幼286户,353人,全由集体供养,年供给金额11.3万元。 1986年,供养232人,年供养金额20.8万元。1987年供养158人,年供养金额为12.3万 元。 二、社会福利院 1960年, 县办福利院1处,收养无依老人、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孤儿共50人。 1961年冬,福利院并入社会福利加工厂,又收容部分老烈属,成立社会福利院。整顿 后, 配院长、会计、教师各1人。此时共收容34人,其中无依老人5名,残废人3名, 婴幼儿5名, 无依健康儿童18名,残疾儿童3名。院内设小学1处,儿童均得入学。19 60、1961两年,政府拨福利费6.13万元。 1963年,福利院收容人员增至62人,其中烈属2名,老、病复员军人5名,精神病 退伍军人1名,社会老人1名,儿童53名。该院以教学为主,同时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农 副业生产。是年政府拨福利费9370元。院内孤儿逐渐成年,全部安置就业后,县福利 院撤销。 三、乡镇敬老院 1984年, 齐乡群众集资率先办起敬老院,收容5户10名老人。在其影响下,利 国、 富国、古城、下洼等乡镇相继办起敬老院。5处敬老院供养老人23名。1985年乡 镇敬老院发展到11处, 供养老人59名。至1986年,全县乡镇敬老院共13处,有床位1 73张,供养老人110名。院中老人物质生活高于一般群众。富国镇敬老院中11位老人, 每人两床新被褥,1套棉衣加外罩,两套新单衣,1个大箱子。冬天室内生火炉,床上 铺电热毯,夏天有电风扇。一日三餐,全部细粮、熟菜,星期日改善生活。老人过生 日,特做好饭菜,予以祝贺。逢重大节日,镇委、镇政府领导到院慰问,与老人共聚 一堂,欢度佳节。1987年,全县有443位老人住进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