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老弱孤寡残疾者供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d5&A=1&rec=189&run=13

一、五保户
1956年人民政府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
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或残疾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队根据不同情况,对“五保户”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的,由生产队供给实物或拨给工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固定专人,帮助他
们料理日常生活事务;对孤儿,多安置邻居抚养,或由群众领养。对负责照顾的人员,
核算单位酌情给予报酬。1959年秋至1962年春,各公社均设立若干养老院、孤儿院,
集中供养孤寡老人、孤儿、无依靠的残疾人。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后,五保户由生产
队提供粮、款、物,分散供养,政府每年拨款补助。
1981年政府要求妥善安排“五保户”生活。规定口粮要达到200公斤至250公斤,
每月零用钱2至3元, 并解决其穿衣、烧柴、医疗等问题。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有332
户, 379人,全面落实在保的314户,354人。人均年口粮236公斤,最高的360公斤。
粮色大部为半粗半细,部分全细,年均零用钱24.5元。吃水、烧柴、穿衣、医疗等全
有保证。逢年过节,鱼、肉、蛋、菜送到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派专人照料。黄升
一大队王学文照顾84岁的病人王存文3个月, 做饭、请医、喂药、端屎、倒尿,细心
照料,直至老人病愈。
1985年,全县散居孤寡残幼286户,353人,全由集体供养,年供给金额11.3万元。
1986年,供养232人,年供养金额20.8万元。1987年供养158人,年供养金额为12.3万
元。

二、社会福利院
1960年, 县办福利院1处,收养无依老人、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孤儿共50人。
1961年冬,福利院并入社会福利加工厂,又收容部分老烈属,成立社会福利院。整顿
后, 配院长、会计、教师各1人。此时共收容34人,其中无依老人5名,残废人3名,
婴幼儿5名, 无依健康儿童18名,残疾儿童3名。院内设小学1处,儿童均得入学。19
60、1961两年,政府拨福利费6.13万元。
1963年,福利院收容人员增至62人,其中烈属2名,老、病复员军人5名,精神病
退伍军人1名,社会老人1名,儿童53名。该院以教学为主,同时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农
副业生产。是年政府拨福利费9370元。院内孤儿逐渐成年,全部安置就业后,县福利
院撤销。

三、乡镇敬老院
1984年, 齐乡群众集资率先办起敬老院,收容5户10名老人。在其影响下,利
国、 富国、古城、下洼等乡镇相继办起敬老院。5处敬老院供养老人23名。1985年乡
镇敬老院发展到11处, 供养老人59名。至1986年,全县乡镇敬老院共13处,有床位1
73张,供养老人110名。院中老人物质生活高于一般群众。富国镇敬老院中11位老人,
每人两床新被褥,1套棉衣加外罩,两套新单衣,1个大箱子。冬天室内生火炉,床上
铺电热毯,夏天有电风扇。一日三餐,全部细粮、熟菜,星期日改善生活。老人过生
日,特做好饭菜,予以祝贺。逢重大节日,镇委、镇政府领导到院慰问,与老人共聚
一堂,欢度佳节。1987年,全县有443位老人住进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