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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老弱孤寡残疾者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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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户 1956年人民政府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对缺乏劳动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 无依靠的老弱孤寡或残疾社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的“五保”制度。 人民公社化后,生产队根据不同情况,对“五保户”实行分散或集中供养。分散供养 的,由生产队供给实物或拨给工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固定专人,帮助他 们料理日常生活事务;对孤儿,多安置邻居抚养,或由群众领养。对负责照顾的人员, 核算单位酌情给予报酬。1959年秋至1962年春,各公社均设立若干养老院、孤儿院, 集中供养孤寡老人、孤儿、无依靠的残疾人。1963年国民经济好转后,五保户由生产 队提供粮、款、物,分散供养,政府每年拨款补助。 1981年政府要求妥善安排“五保户”生活。规定口粮要达到200公斤至250公斤, 每月零用钱2至3元, 并解决其穿衣、烧柴、医疗等问题。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有332 户, 379人,全面落实在保的314户,354人。人均年口粮236公斤,最高的360公斤。 粮色大部为半粗半细,部分全细,年均零用钱24.5元。吃水、烧柴、穿衣、医疗等全 有保证。逢年过节,鱼、肉、蛋、菜送到家中。生活不能自理者,派专人照料。黄升 一大队王学文照顾84岁的病人王存文3个月, 做饭、请医、喂药、端屎、倒尿,细心 照料,直至老人病愈。 1985年,全县散居孤寡残幼286户,353人,全由集体供养,年供给金额11.3万元。 1986年,供养232人,年供养金额20.8万元。1987年供养158人,年供养金额为12.3万 元。 二、社会福利院 1960年, 县办福利院1处,收养无依老人、孤老烈属、复员军人、孤儿共50人。 1961年冬,福利院并入社会福利加工厂,又收容部分老烈属,成立社会福利院。整顿 后, 配院长、会计、教师各1人。此时共收容34人,其中无依老人5名,残废人3名, 婴幼儿5名, 无依健康儿童18名,残疾儿童3名。院内设小学1处,儿童均得入学。19 60、1961两年,政府拨福利费6.13万元。 1963年,福利院收容人员增至62人,其中烈属2名,老、病复员军人5名,精神病 退伍军人1名,社会老人1名,儿童53名。该院以教学为主,同时搞一些力所能及的农 副业生产。是年政府拨福利费9370元。院内孤儿逐渐成年,全部安置就业后,县福利 院撤销。 三、乡镇敬老院 1984年, 齐乡群众集资率先办起敬老院,收容5户10名老人。在其影响下,利 国、 富国、古城、下洼等乡镇相继办起敬老院。5处敬老院供养老人23名。1985年乡 镇敬老院发展到11处, 供养老人59名。至1986年,全县乡镇敬老院共13处,有床位1 73张,供养老人110名。院中老人物质生活高于一般群众。富国镇敬老院中11位老人, 每人两床新被褥,1套棉衣加外罩,两套新单衣,1个大箱子。冬天室内生火炉,床上 铺电热毯,夏天有电风扇。一日三餐,全部细粮、熟菜,星期日改善生活。老人过生 日,特做好饭菜,予以祝贺。逢重大节日,镇委、镇政府领导到院慰问,与老人共聚 一堂,欢度佳节。1987年,全县有443位老人住进敬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