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有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全县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从事农业,但 土地多集中在地主手里,占多数的劳动农民只有少量的土地或没有土地,受地主剥削, 长期处于贫困境地。1886年(清光绪十二年) ,城里大地主吴能一家就有耕地6975.62 亩。海丰镇(今无棣镇)、时雨乡(西乡)、庆云乡(南乡)及邻县都有他的佃户村。中华 民国时期,辛集大地主杨虎臣曾挂“千顷牌”,佃户村多达30余个。据土地改革前统 计,全县共有63672户,282566人,土地1168692亩,其中,地主1155户,富农1276户, 共12514人, 占有土地90957亩, 人均7.4亩; 中农,31798户,145630人,占有土地 611646亩,人均占有土地4.2亩,贫农 (包括佃户、手工业工人和小商人) 29443户, 124422人,占有土地466089亩,人均3.7亩。地主、富农人均占有土地亩数比贫农多1 倍,而且地主、富农多占良田,贫农土地多系沙、碱、涝洼等瘤薄土地。无地少地的 贫雇农,为了生存,被迫给地主富农当长工,打短工,或租种他们的土地,忍受着地 主阶级的残酷剥削。 剥削方式 地租: 地租形式主要有二: 一是死租,即固定地块年限地租,无论荒 年歉月,一律按时交足地租;二是活租,即分成地租,分成法有“二五分成“(佃户将 每年收获的一半作为地租交给地主) 、“四六分成”(地主四、佃户六)。无棣城南关 地主王景润,有土地290亩,雇长工5人,耕种120亩,其余170亩高价出租,每亩交租 22.5公斤,柴草20公斤,并规定丰收增租,歉收不减。一般年景每亩只能收50公斤。 以45%交地租,再交足各种捐税,佃户辛勤劳动一年所得无几。 雇工: 分长工、季节工(月工)、短工(日工)、童工。长工的工资一般分二等:一 等年薪玉米250公斤;二等年薪玉米150公斤。季节工月薪70-90公斤。短工日薪5-10 公斤,最高不超过15公斤。童工只管饭,不给工资。 高利贷: 主要形式有“利滚利”,贷款到期不还者利上加利,俗称“驴打滚”; “月印子”,借款先付当月利息,以后每月如此,到期还本。 放工夫帐: 即无论借钱借粮,到农忙季节去债主家做短工抵偿本利,这样所定工 资,比普遍工资要少一半或一半以上。辛集佃户谢万顺,借了杨虎臣家三百元钱,月 息4分,贷期6个月,结果两个整劳动力给他家扛了两年活,全部工资抵上后,还欠80 元钱。 放粮:即借粮还粮。春借一斗,秋还二斗或三斗,或借一斗粗粮还一斗半或二斗 细粮。因此每逢春荒,地主就高兴地唱道:“丰收年地里长,歉收年囤里长”。 高利重租, 迫使农民劳累终年,不得温饱。1943年,回民居住的五营3个村共有 280户, 逃荒要饭的有116户,外出当长工的16人,扒房子卖木材,换粮食吃的30多 户。 从立静一家6口人,就饿死4口。高胜仁家7岁的孩子,只换了二斗玉米。大批贫 苦农民因地主逼租而背井离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