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前期,军阀混战,所需兵员,多靠竖旗招募。凡应招入伍者,发给募金。县 境募金一般为旧币4元。 1933年,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 之中国男子均有服兵役之义务。由于政府腐败,执法官员贪赃枉法,地主豪绅又把持 基层政权,征兵制难于推行,无棣各区、乡、保、甲仍各行其是。有实行适龄壮丁抽 签办法的,有按地亩摊派壮丁费,雇佣穷家子弟当兵的。富家子弟抽签得中,亦拒服 现役,往往贿赂官府,改派穷家子弟顶替。抗日战争初期,无棣各区组织民团,改按 保甲户数及地亩数摊派,规定30亩地出枪l支(折款) ,不足30亩地者出子弹。不愿出 人者则雇佣壮丁顶替。日伪拼凑伪警备队也是招募雇佣兵,一时地痞流氓多应招入伍, 为日本侵略军充当鹰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