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底法律顾问处成立。1981—1990年,共出庭辩护刑事案件98件,代理民事 案件114件, 代理非诉讼案件267件,代书法律文书533件,解答法律咨询5004人次, 接待群众来访1187次。 1984年开始,为本县有关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本年度达4 处,以后逐年增加,至1990年达37处。法律顾问处业务的开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和维护民主与法制起了积极作用, 至1990年共为聘请单位和委托人避免经济损失 449.5万元。 1988年,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各乡(镇)建法律服务站的要求,全县18个乡镇于该 年9月底均建起这一机构。至1990年,乡(镇)法律服务站为有关单位代理经济案件2件, 代写法律事务文书277件, 代理民事案件152件,审查修改合同821件,解答法律咨询 574次。同时,开展了常年法律顾问业务,至1990年达5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