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县衙署设吏房,管理所属书吏的 升迁调补。民国时期,县政府秘书掌管 人事。 自1937年7月中共无棣县工作委员会成立, 始确立党管干部的原则。建国后按照 “党管干部、分口管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府人事科 管理干部。通过对干部队伍进行分类排队和调整余缺的方法,调配干部,解决各有关 部门急需干部的问题。 1958年,无棣县结合干部队伍现状和实际工作情况,对没有参加过劳动锻炼和长 期脱离劳动,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下放基层锻炼,至1960年共下放51人。 1961—1965年针对“大跃进” 造成的国民经济严重比例失调的情况, 按个人申 请和组织审批相结合的原则,精简2人,其中教员167人,同时对外地精简转来的干部 65人也作了妥善安置。 “文化大革命中”中,调配工作未能有效地开展。 自1978年起,恢复县委组织部、县府人事局分管党政干部制度,至1987年共办理 从外地调入干部110人, 从县内调出干部234人,县内跨系统调动225人。为落实国家 的调配政策, 解除干部的实际困难与后顾之忧,1982—1987年照顾夫妻分居调动214 人。 1988—1990年又调配干部330名,其中为乡镇、企事业及新扩建单位调配干部205 名,调出调入干部125名,属解决知识子夫妻分居的61名,属照顾家庭困难的6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