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无棣县有知县、典史、教谕等职官6—8人。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人员编制无多大变化。至1925年,县长、各科科长、科 员等总计80余人。 1945年9月无棣县政府成立后, 逐步设民政科、实业科、财粮科等,至1949年有 政权干部294人,党务干部217人,共511人。1954年,无棣县核定行政编制员额448人, 其中县级机关编制213人, 区级机关编制235人。全县实有人数432人,其中县级机关 209人, 区级机关223人。实有人数中干部388人,勤杂人员44人。至1958年全县行政 编制员额752人, 其中县区级机关编制378人,实有385人,乡镇级机关编制 374人, 实有334人。 1961年末全县实有人员5198人。1962年,中共惠民地委为无棣县核定人员4317人, 应精简957人,占总人数的18.4%。实减1016人,占总人数的19.54% ,其中干部251人, 工人429人,教员238人,转入集体所有制单位98人。至1966年,编制无大的突破。 “文化大革命”中,编制工作受到冲击,未能正常开展。至1984年编制管理始步 入正常轨道。是年,全县设置43个机构,其中县人民政府设职能委、办、局29个,县 委设委、 办7个,群众团体4个,权力机关1个,其他2个,乡镇18个。同年8月,惠民 地区行署为无棣县县级党政群机关核定编制500人。 1985年县成立编制委员会,下设 办公室,按“精筒、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全县设置政府机构27个,党委机构14 个,群众团体和其他6个,总计47个(公安、司法部门编制单列)。编制控制数为511人, 实有645人。 1987年8月,按照惠民地区行署为无棣县乡镇党政群机关核定的编制为567人,编 制拟定乡镇控制人数为589人,实有578人。1988—1990年相继对编制方案进行必要的 修订,并为县直和乡镇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控制编制。1990年全县县级党政群 机关63个(不含单列编制),其中县委14个,县府43个,群众团体4个,人大、政协各1 个。 上级核定行政编制530人,无棣县拟定编制控制数1115人,实有1212人。事业单 位49个,编制控制数1700人,实有1752人。18个乡(镇)行政编制567人,实有577人。 单列编制的单位8个, 有公安局、司法局、统计局、法院、检察院、人民武装部、政 法委员会、东风港开发管理处,上级核定编制379人,实有42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