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 财政支出分上解、 留用两部分。 光绪年间年均上解银9442两5钱,留用 7327两2钱4分5厘。 留用银两主要用于官俸、递铺费用,其次为河道疏浚和其他杂项 支出。 民国初期,县财政支出仍分上解和留用两部分,留用部分主要用于薪俸、司法、 民政及其他杂支。自1923年开始,国税全部上解,除公职人员薪俸由国家拨款支付外, 地方其他支出均以捐输维持,当年由捐输支付的款项共16060.6元(银元,下同) ,其 中教育经费6716.2元,行政费9344.4 元。1924—1949年财政支出失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财政统收统支。 1953年开始执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始建县财政,当年支出84.1万元。第一个五年 计划期间总计支出523万元,年均104.6万元。 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年) 期间,共支出1565.3万元,年均313万元。1961 年高达524.5万元,其中经济建设经费236.7万元,主要用于支援贫困社队克服经济困 难; 抚恤和社会救济经费150.7万元, 救济优抚对象、孤寡老人和受灾群众。1962年 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经费增至228万元。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3—1965年) 三年共支出1171万元,年均390万元,其中 抚恤和社会救济福利经费支出共计539万元,年均180万元,1963年最高,达228万元, 占当年财政支出总额408.1万元的55.9% , 从而帮助受灾群众度过灾荒,迅速恢复了 农业生产。 第三、 第四个五年计划 (1966—1975年) 期间,10年共支出4726.7万元,年均 472.8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年)期间,共计支出4047.9万元,年均809. 6万元。 五年中以1978年为最高,达920.4万元,1979年开始回落,财政支出753.5万元,接近 1976.1977年的水平。 第六个五年计划 (1981—1985年) 期间,共支出5339.9万元,年均1068万元。五 年间逐年增长, 在1981年岁支779万元的基础上,前三年增百万元左右,后两年分别 增200万元和500万元,至1985年财政支出达到1627.5万元,比1981年增长一倍多。 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期间,共支出13212.83万元,年均2642.6万元, 为第六个五年计划年平均支出的2.5倍。前三年受经济过热的影响,财政支出岁增500 余万元。1989年初,县人民政府要求各部门、各乡镇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紧缩 财政支出。是年在增加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情况下,财政支出增长势头开始减弱,岁支 3400.3万元。1990年县内遭受严重涝灾,农、林、盐业欠收,县人民政府本着量入为 出的原则,压缩开支,除少数部门经费稍有增长外,大多维持1989年水平或稍有降低。 是年财政支出356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