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 1950-1974年,公路站安全股负责交通监理。1975年5月设立车辆监理站, 站址在中心大街西端路南, 隶属县交通局。1979年2月改称“县交通监理站”,负责 县内机动车辆、 驾驶人员的审验、 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项工作。 1986年迁址富路大街路南。1987年监理站 归属县公安局领导。 车辆审核 凡属县交通监理站管理的机动车辆每年由监理站考验组会同安全办公 室、交通局、公安局、农机监理站等部门进行审验,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至1987年, 共验收机动车辆997部,其中汽车610部,摩托车156部,大型拖拉机231部,考核驾驶 员1915人,其中货车驾驶员910人,摩托车驾驶员195人,拖拉机驾驶员910人。1988- 1990年共验收机动车辆6725部,其中汽车2892部、大型拖拉机485部、大摩托车943部、 轻骑209部,农用三轮车2196部。 安全检查 监理站安全检查组会同车辆检查站和交通管理队负责对过往车辆及驾 驶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有: 查驾驶证、养路证、行驶证携带是否齐全,杜绝 违章开车;查客货混装和超速、超重、超高、超宽、超长运输;查行驶车辆的灯光、 喇叭是否齐全,制动装置是否灵敏有效,拖挂车的防护网和保险链是否配置牢固。根 据发现的情况,及时予以指正,责令其修复处理。 1985年由交通、 公安、 工商部门组成安全活动小组,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1987年共检查机动车辆2183车次, 移动小摊贩32个,清除其他路障隐患7个。1988年 县境公路机动车流量大增,为维护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路检工作,设固定检查站一 个,流动检查组2个,迁移妨碍交通的集市4处。1990年出动宣传车、路查车,禁止在 公路上打场晒粮,确保道路畅通。 无棣县公路交通事故统计表 ┌──┬──┬──┬──┬──┬────┐ │年份│次数│轻伤│重伤│死亡│经济损失│ │ │ │(人)│(人)│(人)│(元) │ ├──┼──┼──┼──┼──┼────┤ │1976│ 8 │3 │5 │1 │3030 │ ├──┼──┼──┼──┼──┼────┤ │1977│ 8 │1 │6 │ │4105 │ ├──┼──┼──┼──┼──┼────┤ │1978│ 11│7 │1 │ │4879 │ ├──┼──┼──┼──┼──┼────┤ │1979│ 49│28 │10 │4 │14172 │ ├──┼──┼──┼──┼──┼────┤ │1980│ 15│7 │5 │ │5490 │ ├──┼──┼──┼──┼──┼────┤ │1981│ 19│3 │9 │2 │12760 │ ├──┼──┼──┼──┼──┼────┤ │1982│ 18│1 │4 │7 │7120 │ ├──┼──┼──┼──┼──┼────┤ │1983│ 27│ │13 │8 │9859 │ ├──┼──┼──┼──┼──┼────┤ │1984│ 18│3 │5 │6 │23600 │ ├──┼──┼──┼──┼──┼────┤ │1985│ 32│3 │14 │11 │62200 │ ├──┼──┼──┼──┼──┼────┤ │1986│ 33│5 │19 │9 │39340 │ ├──┼──┼──┼──┼──┼────┤ │1987│ 25│4 │13 │11 │75950 │ ├──┼──┼──┼──┼──┼────┤ │1988│ 280│ │74 │9 │58000 │ ├──┼──┼──┼──┼──┼────┤ │1989│ 320│ │98 │22 │83000 │ ├──┼──┼──┼──┼──┼────┤ │1990│ 302│ │192 │14 │106000 │ └──┴──┴──┴──┴──┴────┘ 事故处理50年代以前,车辆很少,偶尔发生事故,大都由肇事者和受害者双方协 商解决。70年代后期,一般事故由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重大事故则由交 通局、安全检查组、公安部门和监理部门共同处理。1982年开始按《山东省机动车交 通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执行,召集肇事者、受害者双方代表共同协商,根据有关条款, 解决经济赔偿及伤亡家属的抚恤等事宜,最后由监理、公安、肇事者、受害者四方签 字生效。1985年县境共发生交通事故32起,死亡11人,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6.22万 元, 1987年发生事故251起,死亡11人,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7.59万元,1990年发 生事故302起,死亡14人,伤192人.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