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1991-1997年,全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上台阶,创一流”为总目标, 进一步树立大服务的思想,从抓班子、带队伍入手,坚持不懈地进行政治理论、组织 纪律、职业道德、廉洁勤政等教育,坚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培养造就了一支经 得起改革开放考验、忠于职守、作风过硬、健康向上的司法行政队伍,有力地促进了 各项业务的开展。 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显著。 7年来,坚持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 点,融学法、用法、执法和依法治理为一体,善始善终地完成了“二.五”普法任务, “三.五”普法开展的扎实有效,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律师、公证工作抓住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扩大开放的机遇,坚持为改革开放, 振兴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出发点,各项业务保持了稳步、健 康发展的良好势头。 乡镇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经过恢复、 整顿, 积极探索“两所”分离的路子,到 1997年底,全县各乡镇全部建立了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工作越来越被各级 党委、政府重视,县、乡、村调解组织实现了网络化,对纠纷激化的防范、控制能力 和依法调处水平进一步提高,使大量易于激化、转化的矛盾消灭在了萌芽状态。 7年来,县司法局曾获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1次,受到省委、省人大、省政府 的表彰;先后6次受到地委、行署、省司法厅的表彰。 【普法工作】 1991 —— 1997年,无棣县普法工作在制定规划,健全机构,征订、 编印教材, 培训骨干和搞好思想发动的基础上, 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 “二.五”普法任务,“三.五”普法进展顺利,依法治理活动开展的广泛深入,初步 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格局。(1)落实普法教材。征订“二.五”、“三.五”普 法教材共计13万册。编写印发《以案释法一百例》和《青少年犯罪与法制教育》辅助 教材6.7万册。 其中《以案释法一百例》被地区普法办公室推荐为“三. 五”普法辅 助教材,在全区发行。 (2)抓好法律知识的学习。按照“二.五”普法规划要求, 善始善终地完成了“十五法二条例一决定”的学习任务,有31万名普法对象参加了考 试, 及格率达到了98%。坚持以宪法为核心, 开展“宪法颁布周年纪念活动”,有1.2 万人参加了全省统一组织的宪法知识竞赛答卷活动。 以专业法为重点,组织了1296 名厂长、经理和经济管理人员参加了全省经济法规培训,并全部领取了结业证书。狠 抓各级各类干部的学法用法。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利用多种形势开展普法宣传, 共举办各类培训班70期,播放法制录像176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20400份。(3)积 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围绕形势发展和中心任务, 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 “热点”、“难点”问题,以推进依法治理为主线,开展了“一乡十村百户”调查、 “建立村民档案”和评选“十星家庭”活动,大力推进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县实施依 法管理的村已达到95% 以上,98%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1991年底, 地委、行署在无棣召开依法治理工作现场会;1992、1993、1997年间曾先 后3次在全省、全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年来,按照“大调解”的要求,坚持抓组织整顿, 抓队伍建设,抓部门协调,已初步形成县、乡、村齐抓共管,上下贯通的“大调解” 格局。广大调解人员坚持以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 主” 的方针, 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到1997年底,全县共有基层调解组织 592个, 调解人员2061人,纠纷信息员5902人。1991——1997年,共调解各种民间纠纷 19616起,成功率在96%以上。通过调解疏导,超前预防, 共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 事件288起, 420人次; 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20起,182人次。1991——1997 年,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建立、撤并、恢复、整顿、改革、发展的曲折过程,至 1997年底, 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各项制度亦加完善,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全县11个乡镇 普遍建立健全了司法所、 法律服务所,拥有法律工作者46名, 其中大专文化的30名, 高中(中专) 文化的16名。 基层法律服务业务紧紧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主 题,坚持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群众服务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求实创新,较好 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7年来, 应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担任法律顾问 2679家, 民事代理1691件,代写法律文书1924份,审查修订合同2083份, 通过开展法律 服务业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362.9万元。 【律师工作】 自1991年起,律师工作“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坚持高标准, 严要求,把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置于首位;坚持经常性的思想、作风、道德、纪律教 育;进一步强化各项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落实责任制,改革分配制度; 对律师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工作纪律、办案数量和质量、业务收费等 都规定相应的职责标准。拓宽了业务领域,提高了效率。到1997年底,全县共有职业 律师5名, 应聘为企事业单位、 机关、 团体担任法律顾问256家, 办理刑事辩护案件 168起, 代理民事案件74起,代理经济案件382起,代理行政诉讼案件7起,代理非诉讼法 律事务276起, 代写法律文书688份, 解答法律咨询10833件,为委托人和顾问单位避免 和挽回经济损失2020.54万元。同时,开展了法律援助业务, 共为经济困难的公民义 务办案10起,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公证工作】 1991——1997年,公证工作从加大自我宣传, 强化自身职能入手, 坚 持为经济建设服务。 以抵押借款合同、 商业承包经营合同、企业租赁和拍卖合同、 土地果园承包合同、农村宅基、赡养协议公证为重点,跑工厂,下农村,登门办证, 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坚持“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原则,严格办证程 序和办证质量。对公证后的事项定期进行回访,发现到期不履行的债权文书,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提高了公证的信誉,维护了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 1993年在全区公证质量检查评比中, 无棣县公证处被评为先进集体。 1991——1997年, 共办理各项公证19481件。其中,民间公证11249件, 经济合同公证 8196件, 涉外、涉台公证36件,履约率达到了99%以上。7年来拒绝公证85件。期间, 共办理强制执行证明书公证23件,已执行案件23件,涉及财产标的额289万元,审查修 订合同1820份。通过办理各项公证业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08万元。 【县法律服务中心】 无棣县法律服务中心于1994年初建立, 由县司法局直接领导。 其业务范围是:应聘担任法律顾问; 代理参与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代理非诉 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事项。1996年6月, 进一 步明确县法律服务中心为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中心自成立以来到 1997 年底,应聘担任法律顾问17家,代理民事、经济案件125起,代写法律文书490份,解答法 律咨询1041人次,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04万元, 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应 有的贡献。 (路致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