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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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末与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县内公款、教育公款(教育基金)、学田
(荒废寺院的庙基、庙地,拨给学校作为学产、学田)、集市商行税捐、屠杀附捐、
各项杂捐和私人捐助,学生也交纳一定的学费等。县内公款由县财政直接拨给学校,
教育公款由县学务款产处管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学校教育经费主要
来源于民主政府拨款、地方提留、生产自给。
    建国初期,公办学校经费由国家供给,由教育行政管理。民办学校经费由所在村
或学生负担,民办公助学校经费国家补助一部分,公办民助学校经费,主要是国家供
给,群众为教师解决粮食烧柴。1953年始,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国家拨给,办公费用
从学杂费中提取。此时,民办学校大部分转为公办学校。
    1969年,小学下放到大队。县属各学校的经费由国家拨给。联办中学经费由国家
和联办单位负担,农村小学经费则全部由生产大队解决。公办教师工资仍由国家拨给。
1976年,本着“集体办学,个人负担,国家扶持”的精神,把民办教育经费的开支纳
入教育计划,民办教师的报酬一部分由办学单位负担,以工分形式解决,另一部分由
国家补助。1982年起,提倡多种形式集资办学,充实教育经费。校舍改造、教具添置
等,主要依靠群众集资解决。民办教师实行“联教计酬工资制”,由乡(镇)村统筹
资金解决。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好转,国拨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84年国拨县教育经费增至
308. 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18万元,补助工资50.06万元,两项占48. 3%;修
缮费50. 83万元,占17%;民办教师补助费44. 5万元,占15%;公务费20. 07万元,
占6.5%;退离休费17.08万元,占5. 5%;职工福利费20. 77万元,占6.5%;购
置费2.11万元,占0. 7%;业余教育费0. 5 6万元,占0.2%。1985年国拨教育经费
增到330.26万元。

    1929年教育经费来源与支出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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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            │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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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项目        │占经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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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附捐│28420 │教育行政费  │16      │5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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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田租  │1000  │县立学校    │50      │1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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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息│585   │村立学校补助│17      │5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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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杂捐│3595  │社会教育    │12      │4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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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津贴    │2       │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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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3       │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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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3600 │            │100     │3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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