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与民国时期,教育经费主要来源于县内公款、教育公款(教育基金)、学田 (荒废寺院的庙基、庙地,拨给学校作为学产、学田)、集市商行税捐、屠杀附捐、 各项杂捐和私人捐助,学生也交纳一定的学费等。县内公款由县财政直接拨给学校, 教育公款由县学务款产处管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学校教育经费主要 来源于民主政府拨款、地方提留、生产自给。 建国初期,公办学校经费由国家供给,由教育行政管理。民办学校经费由所在村 或学生负担,民办公助学校经费国家补助一部分,公办民助学校经费,主要是国家供 给,群众为教师解决粮食烧柴。1953年始,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由国家拨给,办公费用 从学杂费中提取。此时,民办学校大部分转为公办学校。 1969年,小学下放到大队。县属各学校的经费由国家拨给。联办中学经费由国家 和联办单位负担,农村小学经费则全部由生产大队解决。公办教师工资仍由国家拨给。 1976年,本着“集体办学,个人负担,国家扶持”的精神,把民办教育经费的开支纳 入教育计划,民办教师的报酬一部分由办学单位负担,以工分形式解决,另一部分由 国家补助。1982年起,提倡多种形式集资办学,充实教育经费。校舍改造、教具添置 等,主要依靠群众集资解决。民办教师实行“联教计酬工资制”,由乡(镇)村统筹 资金解决。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好转,国拨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84年国拨县教育经费增至 308. 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99.18万元,补助工资50.06万元,两项占48. 3%;修 缮费50. 83万元,占17%;民办教师补助费44. 5万元,占15%;公务费20. 07万元, 占6.5%;退离休费17.08万元,占5. 5%;职工福利费20. 77万元,占6.5%;购 置费2.11万元,占0. 7%;业余教育费0. 5 6万元,占0.2%。1985年国拨教育经费 增到330.26万元。 1929年教育经费来源与支出 单位:元 ┌────┬───┬──────┬────┬───┐ │来 │源 │ │支出 │ │ ├────┼───┼──────┼────┼───┤ │项目 │金额 │项目 │占经费%│金额 │ ├────┼───┼──────┼────┼───┤ │田赋附捐│28420 │教育行政费 │16 │5376 │ ├────┼───┼──────┼────┼───┤ │学田租 │1000 │县立学校 │50 │16800 │ ├────┼───┼──────┼────┼───┤ │基本生息│585 │村立学校补助│17 │5712 │ ├────┼───┼──────┼────┼───┤ │各项杂捐│3595 │社会教育 │12 │4032 │ ├────┼───┼──────┼────┼───┤ │ │ │学生津贴 │2 │672 │ ├────┼───┼──────┼────┼───┤ │ │ │其他 │3 │1008 │ ├────┼───┼──────┼────┼───┤ │合计 │33600 │ │100 │33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