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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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函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代办邮柜收寄平常函件,1914年增办挂号信函和快递
挂号信函,1921年办理国内、国际航空信函,1934年办理保价信函。
1945年收寄山东各解放区平常信函、公文、挂号信函和报刊、书籍。军事机关、
部队战士、军人家属的平常信函免费寄递。1948年末荣誉军人、军人家属的平常信函
邮资改为半价,增办契约、查询、传单、改寄等业务。1950年办理平常快信和单挂快
信(1958年停办)以及保价信函(1961年8月停办)。1960年10月开办特种挂号业务,
可以装寄粮票、布票、油票、户口迁移证明、口粮转移证明和共青团关系信6种票证。
70年代初开办国际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航空费每10克加收0.30元。此信函业务
至1985年。
包件
1914年办理普通包件业务。1934年增办保价包件、快递小包、大宗包件,1937年
停办。
1947年收寄山东解放区内0. 5公斤以下的包件。随着解放区扩大和巩固,1948年6
月放宽到5公斤01949年包件收寄范围扩大到24个省、市和地区。1950年收寄全国各地
包件,并办理保价包件。1955年办理快递小包业务,1966年使用“国内包裹邮资已付”
戳记。1979年保价包件分为甲、乙两种,甲种寄装金银饰品、外国铸币、珠宝玉器、
手表等,保价金额5000元,丢失全部赔偿。其他凡价值在30元以上均为乙种保价包件。
包件业务量1985年为13450件,比1980年增长79%。
汇兑
1914年办理汇兑业务,1937年停办。1947年办理山东解放区内的汇兑业务,1950
年全国通汇,但只办理零星汇款,每张汇票最高限额300元(折新币),汇费按款额1
%收取。1961年开办电报汇票,每笔汇款加收电报费0.5元,1963年改为1元。1980年
贯彻“改革开放”政策,每张汇票款额不限,1981年规定每张汇票最高限额5000元,
汇费不变。
汇票格式多次修改,1950年使用三联式,款额复写。1953年改为剪格式,元以上
剪格表示,以防涂改。汇票用挂号信寄收款人,凭汇票和印章领取汇款。1962年改为
汇款通知单,凭汇票由邮局内部寄送兑付局,收款人凭通知单和印章或证件领取汇款。
阳信局历来兑付多于汇出,1985年仍为兑超局。
机要通信
战时称“政治交通”。1945年战时邮局成立后健全了机要通信机制,机要邮件传
递路线与普邮一致,阳信局负责沾化、庆云两线,机要邮件出班携带枪枝,并要求做
到人不离件,件不离人,万无一失。1951年末机要通信移交军邮办理,1953年3月移交
中共阳信县委,1957年4月县以上机要通信移交邮电局。县邮电局配备机要员1人,每
日到汽车站与北镇机要员交换机要邮件,并投递县直机关。1964年7月县以下的机要
通信移交邮电局。1967年机要通信连同机要人员一并移交中共阳信县委。1973年机要
通信又移交县邮政局,原县委交通组3人及1辆轻骑摩托车,3辆自行车同时移交。1984
年6月停办县以下机要业务。
机要通信是政策性亏损业务,1980年实行单独核算,至1985年。
报刊发行
1914年邮局不办理报刊发行业务。
1945年战时邮局实行“邮、发合一”。担负《大众日报》、《渤海日报》的发行、
运输、投递任务。以后又增加《群众报》、《文化翻身》等报刊。此外,还向广大群
众散发《胜利捷报》。
县境解放初,为宣传共产党和民主政府的政策,扩大报纸发行数量,对机关、团
体、学校、商号实行预收预订,即先交款后看报。对一般读者实行月收月订。
建国以后报刊发行量扩大,期发份数1950年840份,1955年14340份,增长17倍。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报刊期发份数大幅度下降,1970年仅有8230份。
1978年后,报刊发行量增长,1985年末达到6859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