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社会,民间发生民事纠纷多有德高望重、公道正义之人予以调解。 惠民县解放初期,民事调解由司法科负责。1946年,县司法科在各区设调解员, 在各乡建立调解小组。1953年,全县128个乡普遍建立了调解委员会,每乡7人组成, 由1名副乡长任主任。 村设调解小组。据1965年统计,各区共调处纠纷1913起,公社 调处纠纷4821起, 生产队调处纠纷15000起。由于及时调处纠纷,防止了矛盾激化。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调解组织瘫痪。1974年整顿恢复调解组织,至1977年, 全县有918个生产大队建立健全了调解委员会。 1980年10月,县司法局建立后,对民 事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 1985年全县已建调解委员会1234个, 调解人员3590名。 1 980~1985年各级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纠纷18500件, 调解15571件。发挥了“第一道防 线”的作用。 1980~1985年民事调解情况 单位:件 ┌──────┬───┬───┬───┐ │项目数目年份│受理数│调解数│调解率│ ├──────┼───┼───┼───┤ │1980 │3480 │3054 │80.7%│ ├──────┼───┼───┼───┤ │1981 │5069 │4187 │80.7%│ ├──────┼───┼───┼───┤ │1982 │5035 │4004 │79% │ ├──────┼───┼───┼───┤ │1983 │2105 │1874 │89% │ ├──────┼───┼───┼───┤ │1984 │1363 │1187 │87% │ ├──────┼───┼───┼───┤ │1985 │1448 │1265 │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