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及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管理机构,集市自由交易,只有官牙进行市场收税, 按期向官府交纳牙税。官牙系官府批准,取得牙贴和信印的牙人。清光绪年间,牙商 由县筹款局统辖。牙人为交易双方做中间人,成交后收取“佣金”。民国期间,军阀 混战,土豪劣绅欺行霸市,牙商逐渐失去作用。 抗日战争期间,为巩固抗日根据地,打破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中国 共产党和边区抗日民主政府,本着扶持生产,保障战时供给的原则,进行货币斗争和 贸易管理,商品出境严加控制。粮食、棉絮、食盐、土硝等特种货物出境,未经特许 批准外,一律不得经营,严禁流入敌占区。群众自由贸易,不予过多干涉,采用多商 量,少强制的办法管理。 惠民解放后,通过建立人民政权,改造商会,整顿货币,发放低息工商贷款,发 展自由贸易,废除苛捐杂税和经纪索取“佣金”,稳定物价和市场秩序,迅速恢复发 展工商业,繁荣了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粮、棉、油等主要物资进行适当管理,防止 投机倒把活动。1950年组织私营工商业向集体和国营过渡,对大宗商品采购严加管理。 对工商业者发放营业执照,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证商贩,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 活动。市场贸易秩序良好,呈现一派繁荣景象。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 销政策,凡统购物资在市场开放前,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粮食 市场。1957年加强集市管理,以粮食管理为重点,打击投机倒把,保证统购统销政策 顺利贯彻执行。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对集市管的过死, 集市贸易萎缩萧条。从1961年起,对集市加强管理整顿和领导,上市人数、物资数量、 商品种类及成交额逐步增加,集市贸易普遍活跃起来。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县境内强性统一集期,使大集越来 越大、小集越来越小,部分集市自行消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纠正经 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逐步恢复传统集市,放宽贸易政策,集市贸易日渐活跃起 来。1985年,全县30处集市,贸易成交额达543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7.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县政府对集市贸易采取了“三主一辅一重点” (以宣 传为主,疏导为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点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投机违法 活动) 的管理办法,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集市管理中,对固定摊户编号 定点,亮证营业,公平交易。在重点大集市设服务台,备有公平秤、标准尺、簸箕、 麻绳、针线包等用具;安排专人打扫街道,管理市场卫生;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 品、迷信品等违禁品上市,严禁少称短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 发布行情信息;本着“以集养集”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结合县内经济 贸易实际情况,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交易费。1984~1985年,投资47.5万元,扩建了惠 城大寺商场,全县通过开展创立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的“五好” 集市活动,改善了市场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