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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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及民国时期,境内无专门管理机构,集市自由交易,只有官牙进行市场收税,
按期向官府交纳牙税。官牙系官府批准,取得牙贴和信印的牙人。清光绪年间,牙商
由县筹款局统辖。牙人为交易双方做中间人,成交后收取“佣金”。民国期间,军阀
混战,土豪劣绅欺行霸市,牙商逐渐失去作用。
抗日战争期间,为巩固抗日根据地,打破日伪和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中国
共产党和边区抗日民主政府,本着扶持生产,保障战时供给的原则,进行货币斗争和
贸易管理,商品出境严加控制。粮食、棉絮、食盐、土硝等特种货物出境,未经特许
批准外,一律不得经营,严禁流入敌占区。群众自由贸易,不予过多干涉,采用多商
量,少强制的办法管理。
惠民解放后,通过建立人民政权,改造商会,整顿货币,发放低息工商贷款,发
展自由贸易,废除苛捐杂税和经纪索取“佣金”,稳定物价和市场秩序,迅速恢复发
展工商业,繁荣了市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对粮、棉、油等主要物资进行适当管理,防止
投机倒把活动。1950年组织私营工商业向集体和国营过渡,对大宗商品采购严加管理。
对工商业者发放营业执照,保护合法经营,取缔无证商贩,打击不法商人的投机倒把
活动。市场贸易秩序良好,呈现一派繁荣景象。1953年国家对粮、棉、油实行统购统
销政策,凡统购物资在市场开放前,一律不得进入市场交易,初步建立起了国家粮食
市场。1957年加强集市管理,以粮食管理为重点,打击投机倒把,保证统购统销政策
顺利贯彻执行。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共产风”的影响,对集市管的过死,
集市贸易萎缩萧条。从1961年起,对集市加强管理整顿和领导,上市人数、物资数量、
商品种类及成交额逐步增加,集市贸易普遍活跃起来。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
期间,集市贸易被视为“滋生资本主义的土壤”,县境内强性统一集期,使大集越来
越大、小集越来越小,部分集市自行消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纠正经
济工作中左倾错误的影响,逐步恢复传统集市,放宽贸易政策,集市贸易日渐活跃起
来。1985年,全县30处集市,贸易成交额达5430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额的37.6%。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县政府对集市贸易采取了“三主一辅一重点” (以宣
传为主,疏导为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重点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投机违法
活动) 的管理办法,做到“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集市管理中,对固定摊户编号
定点,亮证营业,公平交易。在重点大集市设服务台,备有公平秤、标准尺、簸箕、
麻绳、针线包等用具;安排专人打扫街道,管理市场卫生;严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
品、迷信品等违禁品上市,严禁少称短尺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
发布行情信息;本着“以集养集”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范围,结合县内经济
贸易实际情况,收取市场管理费和交易费。1984~1985年,投资47.5万元,扩建了惠
城大寺商场,全县通过开展创立管理好、卫生好、秩序好、服务好、宣传好的“五好”
集市活动,改善了市场面貌。